巴中出台十条意见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本报记者何欢
近日,巴中市出台关于提升脱贫攻坚质量的十条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2019年实现通江县、平昌县摘帽,101个贫困村退出,6.09万贫困人口脱贫,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所有贫困对象退出,与全国全省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
意见对饮水安全保障、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和综合保障服务“十大扶贫政策”的落地落实作出安排,要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制定出台扶贫政策,不得以扶贫名义“搭车”安排业务工作。
意见指出,精准实施扶贫项目要严把项目质量,要求以县为单位,对扶贫项目库进行清理完善,坚持“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部门联审、县脱贫办审定”的程序健全扶贫项目库,确保实施项目群众知晓、库内有名录、资金有保障。县级在下达项目时,必须明确实施责任主体、招投标等规范的项目施工单位选择方式和资金来源渠道,明确质量监管办法。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当年扶贫资金拨付率达到95%以上,1-2年的扶贫资金拨付率达到98%以上,2年以上的扶贫资金拨付率实现100%。严禁以扶贫名义新增负债。
意见对进一步明确驻村帮扶要求再一次强调,驻村工作队队员(含第一书记,下同)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驻村工作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5个方面20项具体职责,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驻村工作队队员要经常与贫困户拉家常、摸实情,手把手教群众、帮群众、带群众,能够摸清把准村情、户情、民情和群众心理,真正与群众打成一片,让群众信服,把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到户到人情况说得清楚、道得明白,妥善解决好所驻村遗留问题,防止出现新的矛盾。帮扶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到村不仅仅是开座谈会、发慰问品,而是要“沉下去、贴着帮”,真正入农户家里、进产业基地、到项目工地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帮扶干部每月至少入户开展帮扶工作1次,特别要注意与举家外出贫困群众的沟通、联系,做实做好帮扶工作。
意见要求突出建强村“两委”班子,各级领导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到村开展扶贫工作,都必须突出建强村“两委”班子这项硬指标、硬任务。强力整治“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对不能干、不想干的,要采取果断措施,善于从在外乡友中回引、从县乡机关中选派、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遴选等多种办法加以解决。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村“两委”班子建设,乡镇党委要切实承担起村“两委”班子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因村“两委”班子不强导致脱贫攻坚推进不力的,从严追究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
此外,意见对大力推进产业扶贫,提高产业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准确把握安全住房提出要求,要扎实开展“回头看”“回头帮”,坚持继续攻坚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已脱贫的要坚持力度不减、政策不变、帮扶不脱钩,巩固脱贫成果,杜绝责任返贫、坚持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统筹推进及逗硬落实精准脱贫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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