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3名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被处分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巴中市纪检监察网获悉,11月10日巴中市纪委通报了3起通江县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此次通报的这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赵子林在担任通江县广纳镇新桥村文书期间,以维修基础设施的名义弄虚作假、实际支出以少报多及以开展建党节庆祝活动的名义套取集体资金29062元,用于开支生活接待费用。2017年9月,广纳镇纪委给予赵子林党内警告处分。
2015~2016年通江县涪阳镇金家坪村九社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中,时任金家坪村党支部副书记朱兆斌弄虚作假,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500元,用于支付村民劳务费。2017年10月,涪阳镇纪委给予朱兆斌党内警告处分。
龙成忠在担任通江县陈河乡三溪寺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低保人员农合资金返还款1380元,用于道路维修;在2015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9750元。2017年10月,陈河乡纪委给予龙成忠党内警告处分。
(本报记者 杨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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