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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行动诠释为民情怀 ——记通江县司法局诺江司法所所长闫艳

巴中日报 2017-06-08 03:00 大字

工作中的闫艳

人物档案

闫艳,38岁,现任通江县司法局诺江司法所所长。受父辈的影响,她在最基层的司法助理员岗位上一干就是18年,以女性少有的坚毅和勇气,在基层奔波、奋斗、奉献,成为老百姓的知心人和贴心人。

人物感言

“人生最大的快乐和收获,就是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群众认可。”

倾情调解做名副其实的调解员

闫艳常年扎着马尾,挽着袖子,总是一脸的微笑。多年来,凭着对工作的热爱,闫艳在基层调解战线上默默耕耘。她在工作日志中写到:“人生最大的快乐和收获,就是自己的工作能够得到群众认可”。工作以来,闫艳亲自调解和参与指导化解矛盾纠纷1200余件,调解成功1192件,平均每年化解矛盾纠纷60多件。但真实的数据其实远不止这些,零星琐碎的矛盾纠纷并没有记录在内。

对闫艳来说,不管大事小事,只要是群众的事,她都会尽心尽力去解决。

2015年8月的一天,诺江镇圆顶村7社村民老冯发现自家耕牛突然倒在了田里,于是赶紧伸手去拉,突然,一股强电流将自己击倒,幸好抢救及时才幸免于难,而耕牛则被电死。原来,大风将照明电线吹落后,又与广电网络线缠绕在一起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老冯伤愈后多次奔走协商无果,只得向诺江司法所求助。

“这是意外事件,但老冯是最大的受害者,必须给他一个合理的交代。”闫艳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现场勘验、调取病历资料,结合电力、网络管理和饲养动物管理责任,形成了合法合理的调解思路。由于协议内容公平公正,签订调解协议的当天,各方就当场履行了协议全部内容。

“为这事我跑了10多趟,找了很多单位和部门都没有落实,要不是闫所长帮我,可能现在八字都还没一撇。”老冯感慨地说。

“闫姐工作讲究情理兼备,她不仅教会我们做事,也教会了我们做人。”同事们提起闫艳,都发自内心地佩服。

用真情换真心社区矫正人员走上正途

闫艳的工作还包括社区矫正。她常说,对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群体,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

因视神经萎缩导致失明获保外就医救治的谭某,回家后受到他人的歧视、朋友冷落,再加上家庭窘迫,对生活充满绝望。期间,又因对家中房屋拆迁补偿不满,谭某产生了悲观厌世的情绪。“房屋拆迁补偿可以慢慢谈,但不能悲观极端,要对社会、对父母、对自己负责。”在社区矫正中,闫艳对谭某进行思想疏导,并表示会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

闫艳首先与当地村社协商,帮助解决谭家家庭困难,同时还主动调查处理拆迁补偿问题。在她的努力下,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因为视力问题,谭某就业十分困难。闫艳便介绍他到一个盲人推拿中心学习按摩技能,并常常给予开导和鼓励。后来在司法所和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谭某不但独立经营了一家按摩店,还解决了其他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闫艳的帮助令谭某全家非常感动。在解除社区矫正宣布会上,谭某感激涕零:“要是没有闫姐的帮助,恐怕我早已不在人世了,她就是我的救命恩人!”

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不放弃一个,不抛弃一个,想方设法让他们成为社会有用的人”。闫艳始终用行动履行着自己的诺言。

贴近群众获得群众一致认同

闫艳说,在基层工作中,更要贴近群众。

进入农家,勤快的闫艳常常主动帮村民搭把手,打猪草、烧柴火等农活她都干得有模有样。正是因为闫艳的工作方法接地气,走到哪老百姓都很喜欢她。

在以闫艳为代表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诺江的普法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获得了群众的一致认同:一有事,找诺江司法所准能得到解决。

然而就是这样的事业女强人,内心也有柔弱的一面。

“妈妈就像是后妈,心里没有我和家”。2015年夏天的一个夜晚,闫艳在城北村调解纠纷到晚上11点,回家后看到9岁儿子作业本上的这句话,禁不住潸然泪下。对家庭,闫艳对自己的评价是不称职,但她坚信,儿子终究会懂她、理解她。(本报记者赵尉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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