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业 8 月来收罚单 62 张农村金融机构成“重灾区”
■ 本报记者 吉雪娇
持续的严监管下,近期,多家川内农村金融机构因现金管理不合规、侵占信用社资金、伪造金融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金融投资报》记者据公开信息统计发现,8月以来,四川银监局及四川多地银监分局已公布62张罚单,其中农村金融机构达56张,并有3人遭终身禁入。
3人被终身禁入
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信息,8月24日,巴中银监分局同时公布了1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其今年内首开罚单。其中,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包括内部控制失效,致使刘飞、程智挪用资金案件发生,以及故意隐瞒案件信息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70万元;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界牌分社亦内控失效导致刘飞、程智案件发生,被罚款40万元。
同时被处罚的还有10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值得关注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界牌分社程智因“侵占信用社资金”、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飞因“侵占、挪用信用社资金”,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这并非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首次被处罚。《金融投资报》记者注意到,2016年12月,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曾因违规被罚30万。根据“巴银监罚决字〔201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
此次受到禁业处罚的,还有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跃。根据广元银监分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因“对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李跃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而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现金管理不合规、安全保卫管理不到位、内部监督检查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50万元。
多家机构被处罚
此外,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新都桂城村镇银行、南部农村商业银行(原南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充农村商业银行、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达州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安市分行等多家农村金融机构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由当地银监分局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其中,被处罚金最高的为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存在违法投资设立企业;未经任职资格核准任命高管人员;违规开展未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违规实质审批社员机构大额贷款;同业融出资金超比例;不按规定报送案件 (风险) 信息;工作人员违规兼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董(理)事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等违法违规事实,四川省银监局对其罚款545.28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54.7万元。
其他各家银行存在的问题为,新都桂城村镇银行“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南部农村商业银行“对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力,导致原南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发生伪造、未按规定公示金融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南充农村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隐瞒重要事实”;四川射洪农村商业银行“违规提高利率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达州农村商业银行“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计划财务部负责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安市分行“贷款初步调查和支付审查环节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记者观察
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升级
《金融投资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农村金融机构频频领罚单,以四川为例,除上述机构外,四川剑阁农商银行、甘孜州农村信用联社、遂宁农村商业银行、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资阳分行、凉山农村商业银行喜德支行亦因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等受到处罚。
今年1月,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3月银保监会农村金融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将之前意见稿监管要求落实到农村中小银行。
“此前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较大、业务监督不到位等内部问题较多。”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将意见稿监管要求率先落地农商行,主要或源于农村中小银行这块业务风险相对较高,以便于从资本的角度对其单一客户风险敞口展开监管,加强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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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昌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