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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一鞭炮厂被罚款10万元

四川日报 2015-02-13 11:07 大字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四川省开出首例罚单

本报讯(记者 刘星)2月12日,省安监局向媒体通报,新《安全生产法》自去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四川省开具首例罚单——巴中一鞭炮厂因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被采取停电措施,由此倒逼该企业停产停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去年10月12日,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检查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鞭炮厂时,发现该厂存在机械混装药工作间电器开关不防爆和连锁装置无效等安全隐患和问题。当即责令其暂时停止机械混装药工作间作业,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12月5日,巴中市巴州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发现该厂在隐患整改期间,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擅自拆启封条,违法组织生产。巴州区安监局依据新法,通知供电部门对清江鞭炮厂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倒逼该企业停产停业;同时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对企业负责人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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