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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卖假币 被骗者也获刑

四川日报 2014-02-27 13:48 大字

先用真钱做旧冒充假币,获取对方信任后,来自安徽的4名同乡再卖出大量假币。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诈骗者与被骗者均获刑。

□廖建英 四川法制报记者 雍剑波

下套:真钱做旧冒充假币

据介绍,被告李某、程大、程二、蒋某四人均是安徽亳州人。去年3月,李某以做假货生意为名到巴中物色诈骗对象,在一家茶馆认识了张某。李某以有高仿真假币为由,告诉张某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的价格购买,并把水洗过的真币做旧给张某,谎称是假币让其试用。张某试用后决定***。

去年5月8日,李某带张某到广安与卖假币的程大见面,程二望风。后三人从张某处骗得现金92000元,程大分得现金9500元,程二分得现金2000元,李某分得其余现金。后经银行鉴定,张某获取的均为伪造币。

法院还查明,去年4月,李某、程大、蒋某在达州采用同样的方法骗得现金25000元。事后,程大、蒋某各分得现金9000元,李某分得现金5000元,其余被几人共同使用。

判决:被骗者也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程大、程二、蒋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均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罪。依照《刑法》规定,判处被告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程大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程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蒋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此外,判处被告张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四被告李某、程大、程二、蒋某诈骗所得的未退赔的其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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