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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稳步推进 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增至1333个

阳光报 2017-06-14 04:10 大字
记者 邓龙辉

陕西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自2017年4月15日在全省全面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稳步推进。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截至2017年4月15日,全省已建成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挂失申报受理点和丢失招领受理点各1333个,全省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134298张(其中,省内异地117108张、跨省异地17190张),受理挂失申报200004张、丢失招领973张,返还214张、销毁127张,提前75天完成公安部确定的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任务,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增至1333个

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推进目标,2017年2月,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进行全面部署,要求2017年2月底前,已开通省内异地受理的210个受理点开始受理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2017年5月底前,全省全部户籍窗口开始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截至2017年4月15日,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增至1333个,全部户籍窗口(包括户籍派出所户籍室1304个和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29个)均可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目前,陕西已全面放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将原来的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放宽到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和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异地受理包含三个层次:跨省异地受理、省内异地受理、县区内跨派出所异地受理。放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于2017年4月起在西安市长安区、经开区,宝鸡市渭滨区、岐山县和延安市宝塔区进行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正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信息系统建成确保“三项制度”施行

2016年1月,省公安厅党委将实施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作为18项便民利民措施之一对外发布,要求在2016年3月开始实施(省内异地)。为实现公安部确定的2016年7月1日开始异地受理跨省居民身份证的工作目标,省公安厅于2016年6月建成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制作系统,并于2016年12月中旬进行升级改造,使陕西省具备受理少数民族地区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条件。

为适应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有序推进的要求,省公安厅及时印发了《陕西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2016年3月在省内6个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点对点试点(汉中和安康、榆林和延安、宝鸡和杨凌),试点单位就受理条件、申请人证件查验、申请人身份核查、异地审核签发、居住地受理以及证件发放等环节进行大胆尝试,发现了一些问题、总结了一些工作方法,为全省全面开展居民身份证“三项制度”总结了宝贵的经验。

据了解,截至2016年6月底,全省设置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受理点1333个,全省全部户籍窗口单位(包括户籍派出所1304个和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29个)均可以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或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第一批设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50个。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增至210个,城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户政大厅均可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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