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自我人生的见证——《苗烈香文集》序

宝鸡日报 2017-06-08 16:44 大字
◎冯积岐

我和苗烈香的爱人同宗、同族,从辈分上说,他们夫妇是我的长辈。如果说文学创作,烈香是我的同行者。可以说,我对她的为人为文是熟知的。我们有相似的命运羁绊,有相近的人格品性,有相同的人生追求,我们相携走过了人生几十年,留下了虽然不尽面貌一样但情感相通的人生感慨。烈香的这套四卷本文集是她人生答卷的自我论述,是她文学成就的荣耀见证,是她留给世人和自己后辈的宝贵遗产。这对烈香的做人作文来说是自我见证、自我总结,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为此,我感到由衷的高兴。

记得,上世纪 80年代末至 90年代初,我在陕西省作家协会徐岳老师创办的《中外纪实文学》杂志临时当编辑,同时,在西北大学中文系作家班读书。我被生活驱赶着,失魂落魄、饥不择食般地四处奔走。就在我的人生极其艰难、极其尴尬地狼狈之时,苗烈香向我伸出了援手,我在她的家里吃过、住过,穿过她给我买的衣服,用过她送我的生活用品;她给予我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我从她那里感受到的不是同情与怜惜,而是人情的温暖、善良的力量、感情的纯洁、活着的美好。人世间污浊的空气由于烈香这样的好人的净化而使我的呼吸顺畅、头脑清醒,一种出自肺腑的激动和创造力的澎湃汹涌。烈香不只是一个好作家,她是一个好人、好女儿、好母亲、好媳妇、好同事,不仅仅是因为她帮助过我,我就让溢美之词在纸上跳跃。烈香的善良、正直、真诚、坦率,以及与人为善、利他主义的做人原则,像春雨过后清新的气息,如同和煦的阳光,许许多多人都感受过。

虽然,烈香不论在新闻界还是在当今这个令人无法言说的文坛都是个不起眼的人物,她不是媒体聚焦的对象,手头也没有多少可以炫耀、可以招摇过市、作为谋取物质利益的获奖证书;可是,无论她的新闻作品还是文学作品都如同钢钉一样钉在了纸上,不可动摇,不可轻视。她那朴素的、真诚的文学不可能被某些权威人士纳入圆鼓鼓的双眼,却落入了读者的心中,在读者心中生根发芽。

烈香活得坦然、淡定。她没有把文学创作作为敲门砖或登龙之砝码。她的创作只是活着的一种方式。因此,不论她写的新闻作品或是散文都不张扬、都不嚣张、都不艳丽,文字朴实得跟她的性格和为人一样。她以感情的真诚作为自己的艺术美学观,力求写得真实、真挚。在她的任何一篇作品中都看不出用华丽的文字编织的虚伪之心,在她的任何一行排列组合的汉字中都嗅不到哗众取宠的气味。几十年来,她老老实实地写了几百万字。她逆当下的文坛风气而行,不急功近利,可以说,这些文字本身就是她的功利,因为,她是写给自己的。这些文字,是自我心灵的倾诉。

任你东西南北风,我自默默独行。也许,烈香的心态就这么简单,就这么坦然。

就烈香的本职工作而言,她是宝鸡日报社资深编辑和记者,并非专业写作者。这部文集是她挑灯夜战的结晶,是她在节假日、在本该休息的时间写出来的。从文体上讲,有点芜杂,不算什么瑕疵吧。由于烈香是个新闻工作者,她将新闻作品纳入文集,也是职业生涯的见证——自我人生见证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任何伟大的作家不能网罗全部读者,同样,任何不见经传的作品也不会没有自己的读者。烈香的作品是写给属于她自己的读者的,是写给和她息息相通、能理解她的读者的,也是写给她的亲人、写给她的子孙后代的。

对于任何一个作家来说,最残酷的考验是时间。时间会将作家的文字无情地卷走,或者淘洗得干干净净,镶在历史的章节中。我相信,在时间的荡涤中,烈香的文字会留给她的读者、她的子孙后代的,哪怕一半篇、哪怕一两句,也是一种欣慰。(冯积岐:岐山人,省作协原副主席,出版长篇小说《沉默的季节》《村子》等十余部,中短篇小说集和散文集十余部。《村子》获省政府“五个一工程”奖、柳青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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