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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原点周刊社区矫正:在家服刑

华商报 2016-07-04 19:34 大字

社区矫正,是针对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也称之为社区服刑。有学者认为今天的社区矫正和古代的“划地为牢”有异曲同工之处。唯一不同的是,如今的“地”比古代要宽泛许多。

近期,华商报记者走访了一些社区矫正人员,还原他们蜕变与新生之路。

社区矫正 在家服刑

他们属于服刑人员,但和传统的在高墙电网内服刑不同,他们有相对的人身自由,可以和妻子儿女一起生活,可以孝敬父母,可以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圈。他们需要定期到居住地司法所报到,递交思想汇报,离开居住地时要履行请假手续。而一旦有违法犯罪或不遵守规定的行为,他们将面临被重新收监。

这个群体有个特殊的称谓——社区矫正人员。那么,什么样的服刑人员会进行社区矫正?他们究竟如何进行改造?效果又如何呢?

故事1

81岁的社区矫正者

西安市土门附近一个建筑很陈旧的小区里,81岁的老太太朱某在这里过着深居简出的独居生活。但有细心的邻居发现,无论刮风下雨,每月中旬都会有当地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上门“探望”老太太,春夏秋冬从不间断,许多时候还提着水果和生活用品。

难道老太太的子女亲属在司法所工作?有邻居小心翼翼地问老太太。答案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老太太告诉大家,自己是一名社区矫正服刑者,多年前曾因拐卖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朱某1935年出生于河南,曾是西安市某企业退休工人,2000年因拐卖儿童被刑拘,2001年被西安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陕西省女子监狱服刑期间,获减刑两次,改判一次。2012年初经西安市中院裁定予以假释后,交由她居住地的莲湖区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为2012年1月12日至2019年4月3日。

按照规定,朱某本应每月定期到辖区司法所报到。她悔罪态度也极好,每月都到莲湖区司法局土门司法所进行口头思想汇报。后来司法机关考虑到她行动不便,便每月派人到她的家里“下访”,了解掌握她的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

莲湖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了解到,朱某出狱后因家庭矛盾不能回家居住,只能借住原单位的宿舍,且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工作人员便及时协调她原来的单位,给她争取到每月300元的生活费。每到节假日,工作人员还督促社区给予其申报生活困难救助。

莲湖区司法局工作人员说,虽然朱某拐卖儿童犯罪让许多人很愤怒,也属于服刑人员,但如今毕竟年龄大了,儿女又不愿照顾,其本人又患有高血压,行动也不方便,所以司法局尽量在各方面给其提供帮助。

故事2

他现在“忙得时间不够用”

6月29日下午,位于西安环山路上的户县庞光镇上,庞光镇司法所所长张顺荣和工作人员来到服刑人员施某家走访。

今年41岁的施某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2012年他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由于认罪态度积极,施某被法院移交给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监管。

施某的父亲说,施某去学校接孩子了,稍等就回来。他告诉张顺荣,本来是要做农家乐生意的,但由于家里人手不够,农家乐就一直没有开张。他和施某如今主要张罗着一家加水站,给过往的货运车辆加水。施某的母亲在一旁补充说,由于货运车辆24小时不间断,所以加水站也是24小时营业。她说多亏有施某在家里帮忙,否则加水站靠自己老两口就没办法经营下去。话音之外,华商报记者能感觉到施某家人对目前这种生活状态的满意。

几个人正谈话时,施某带着一双儿女回来了,他很是热情地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打招呼,“孩子放学要收拾东西,所以赶回家的时间比平时稍微晚了一些。”

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他最近情况如何,施某汇报说家里除过经营加水站外,还有15亩樱桃、5亩葡萄,总的感受就是忙得时间不够用。听到这里,张顺荣笑着说:“忙了好啊,忙了总比闲着好,人闲容易惹事。”

张顺荣告诉华商报记者,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当前在册接受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有260多人,施某属于表现不错的服刑人员,上进心特别强。这一点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很认可。

施某说,自己当年犯罪属于一念之差,如今想起来追悔莫及,所以很珍惜如今的生活。现在他和普通人已经没有大的区别,除定期到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被统一组织劳动外,其余时间都和以前差不多,可以陪家人,可以自己做事情。但自己内心很明白,目前仍是戴罪之身,也正是因为如此,他平时做事特别小心谨慎,唯恐再次碰触法律红线。

1967年出生的王某是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北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一名服刑人员。2013年,在国企财会岗位工作的王某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由于认罪态度好,加之王某是家庭的顶梁柱,法院将王某移交给莲湖区司法局监管。

王某如今在西安一家企业上班,他告诉华商报记者,当年犯罪后一度很后怕,担心自己的入狱可能会导致家破人亡——因为双方四个老人都年龄大了,而且长期身体不好,妻子还下岗在家,子女也都正在读书。而社区矫正这种方式不仅让自己有了一份工作可以养家,而且还可以尽孝照顾双方父母。

王某说,现在除了家人的各种监督外,他对自己的要求更加严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区矫正顺利完成,“也许外人看着我很自由,和普通人没有多大差别,其实我的压力在心里,只有自己知道。”

故事3

他在矫正期间考上大学

如今正在东北某大学读书的路某也曾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2011年,当时还在咸阳市读高中的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由于路某当时还未成年,2012年被移交到咸阳市秦都区司法局接受司法矫正。

鉴于路某的特殊情况,其居住地秦都区司法局古渡司法所专门给他成立了由学校、社区、家庭共同组成的帮扶矫正小组。从此,路某开始了他边读书边改造的特殊经历。

事实证明,司法机关对路某的帮扶很有效果。路某在整个高中阶段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也不错,并于2014年被东北某大学录取。

路某被大学录取时接受社区矫正的期限还没结束,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他这种情况是要移交到学校所在地司法所的。古渡司法所所长田涛认为当时路某的刑期已经不多了,他担心移交后会对路某新的生活有影响,于是将该情况上报给了区司法局,司法局最后决定路某人去东北上学,但剩余的社区矫正档案和任务仍由古渡司法所代管。

为了解决路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专门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和路某对接,通过电话、QQ、书信和微信,随时掌握了解路某在东北学校的情况和表现。由于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曾经的错误,路某非常配合司法所的工作。大学期间一直与司法所保持着每周一次电话报到,每月将思想汇报邮寄给司法所。

2015年底,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路某下达了特赦裁定书,同时秦都区司法局也给他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故事4

社区矫正帮他成“致富能手”

“司法矫正这种形式带给我压力的同时,也带给我创业的动力。”7月1日,正在千阳县司法局接受司法矫正的刘某对华商报记者说。

今年44岁的刘某几年前因聚众斗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被移交到社区矫正后,刘某对自己以前的行为非常懊悔,他发誓要重新开始新的人生。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定期向司法局报到、递交思想汇报、参加劳动之外,刘某开始创业。如今,他不仅承包了当地的近千亩林地,还开办有自己的肉羊饲养场,还有苗圃和果园,已经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致富能人”。

7月1日下午,当记者和千阳县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一起找到刘某时,他正准备开着私家车去羊场给工人送面粉。

谈到社区矫正,刘某说如果自己当时犯事后被关进监狱,绝不会有今天这样的创业成绩。他说如今自己经济已经不用发愁,去年给儿子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还办了婚礼。“这种服刑方式让我更加意识到,只有好好改造好好做人,才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在千阳县司法局采访期间,记者还遇到了解除矫正不久的杨某。今年42岁的杨某情况更为特殊,几年前他因为交通肇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从看守所被移交到司法局时,由于此前家庭全力给受害方做经济赔偿,家里已经一贫如洗,而自己驾驶证被吊销、又没有工作,身体状况还不好,基本生活一时间都无法保障。

杨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将自己的情况给司法局做了报告,希望得到帮助,很快司法局安排他到当地一家陶瓷企业上班。如今,杨某每个月有3000多元的稳定收入。杨某对华商报记者说,自己刚被关进看守所时一度非常绝望,认为这一辈子可能就这样完了。没想到后来人生突然因社区矫正而改变。

让许多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在解除了社区矫正后,杨某继续留在了陶瓷厂上班。他告诉华商报记者,自己如今已经习惯了这里,而且收入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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