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鸡市对燃放烟花爆竹严管严控,但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对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燃放等方面

宝鸡日报 2019-01-30 08:51 大字

出台条例加强管理

 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严重污染环境,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为此,宝鸡市连年发出禁燃禁放“倡议书”“通告”,去年还发出了史上最严“禁放令”,让市民对禁燃禁放有了一定的认识,但还是有人为图一时开心,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了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市人大常委会于近日出台了《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律法规层面,对烟花爆竹的销售、运输、燃放等作出了严格规定,该《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保卫蓝天的需要。从2012年开始,每到冬春时节,宝鸡市频繁出现雾霾天气,空气质量急剧下降,PM2.5数值让大家非常敏感。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有多大?1月17日,笔者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了解到,2017年1月27日(除夕)13时,市区PM10为176微克/立方米,PM2.5为55微克/立方米,随着新年钟声的敲响,许多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跨年欢庆,到正月初一凌晨1时,PM2.5达到220微克/立方米,相比13时的数据上升300%;到凌晨2时,PM10达到349微克/立方米,相比13时的数据上升98.3%,空气严重污染。而在实施最严“禁放令”的2018年,正月初一当天,PM10数值同比下降14.5%,PM2.5数值同比下降4.6%,禁燃禁放效果显著。

 人身安全是最大的安全。笔者从宝鸡市急救中心了解到,每年都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春节期间尤其多发。市急救中心通讯科科长孙晓莉说,每年过年时医院都会接到五六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患者,以眼部、手部受伤为主,有的甚至造成了终身残疾。

《条例》的出台,对改善宝鸡市空气环境质量、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以及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等方面,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吕守奎说,《条例》对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和运输许可,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城区禁放 违者处罚

 宝鸡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条例》从法律层面讲,有很高的约束力,对往年“禁放令”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禁放地点不清、处罚力度不大等问题,作出了要求和补充。

 笔者注意到,《条例》共三十四条。第七条明确规定市区西关街道、东风路街道、经二路街道、桥南街道、东关街道、千渭街道、天王镇以及马营镇等28个镇街的城市建成区,均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第八条在第七条的基础上,规定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机动车停车场、城市道路、医疗机构等11类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地点。第九条,还就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做了特别规定。此外,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对违反《条例》,在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重污染天气三级以上预警及三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通过邮寄等形式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禁燃禁放 深入人心

 《条例》公布后,最重要的是落实。笔者在走访时获悉,经二路街道办事处新宝路社区,从去年宝鸡市实行“禁放令”开始,就为辖区居民送去免费的电子鞭炮迎新年,为居民宣传相关政策,引导大家文明过年。最近,社区又开展了“给我一串鞭炮送你一串电子炮”的活动。

 近日,笔者在卧龙寺街道办事处行政西路社区看到,社区工作人员正在辖区内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活动,他们上门与小区物业和门店商户签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并在小区内张贴倡议书给路过的居民宣传《条例》,此外,倡导辖区的孩子们过年不放鞭炮。“我们将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在春节期间轮流值班,加强监督巡逻,让居民过一个环保年、平安年。”行政西路社区党委书记马丽娟说。

 与此同时,宝鸡市公安机关组织民警进社区、进小区、进校园、进村庄、进企业,广泛宣传《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动员、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执法部门在市区公园、广场及主干道等人流密集处,利用LED显示屏、大型广告牌以及宣传条幅、彩页等,向群众广泛宣传《条例》,让禁燃禁放深入人心。此外,他们还将进行全方位巡逻,并在重点路段及节日期间安排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定、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声音

《条例》重在落实

白杨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宝鸡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条例》,对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责任和处罚标准也进行了细化。笔者认为,《条例》重在落实,要让禁燃禁放观念深入人心。

《条例》出台后,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夯实责任。要通过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知晓、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让社会各界认识到禁燃禁放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同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格处罚,不能姑息,让禁燃禁放成为全体市民的自觉行动。

同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是全社会的事,每一位市民都要从自身做起,积极遵守《条例》。遇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过年时,家人在一起热闹的方式有很多,除了学校要教育孩子们不放炮,家长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孩子们不放炮。笔者建议,可以从全市的街道、小区中评选出“无炮街道”“无炮小区”,并对做得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从而促使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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