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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献血 宝鸡一患者无偿献血1200毫升 本人和父母用血报销8万余元

华商报 2017-06-13 04:03 大字
市民田先生累计无偿献血1200毫升,去年他本人不幸患上了多发性骨髓瘤,加上之前父母用血报销一千余元,他一家得到了80720元血费的回报。

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为患者救急报销血费

田先生一直坚持无偿献血,早在2010年就已经累计献血1200毫升。2013年,田先生父母临床用血就报销了1260元。2016年,田先生被确诊为多发性骨髓瘤后辗转到多家医院接受治疗。由于造血功能丧失,田先生只能靠输注血液制品维持生命,花费巨大。

按照宝鸡市有关规定,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据田先生的妻子韩女士介绍,从2016年5月开始,他们5次报销血费共计79460元。当时,躺在病床上的田先生本人也没想到,自己曾经付出的爱心又以这种形式得到了回报。

据了解,《宝鸡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本人3个月后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献血者本人三个月内和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五年内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已婚独生子女无偿献血者,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减免用血费用的待遇。

用血报销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2015年,宝鸡市出台了《宝鸡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报销工作实施方案》,本着方便就近的原则,规定从8月1日起,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报销时,可在用血医院直接报销,也可就近选择在21家联网医院报销。

据市献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无偿献血者或其直系亲属报销血费时,需持献血证、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证、献血者和用血者关系证明等资料,向用血医院或者就近联网医院申请报销。对符合报销条件的申请人,医疗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支付报销费用,最后由医院与市献血办定期结算。华商报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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