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包括陕西6起违规报销接待费 潼关县医院院长被免职
华商报讯(记者 陈琳)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昨日下午5时30分通报,4月27日~5月3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陕西省纪委通报6起,分别是:
1.定边县档案局局长冯进堂、党支部书记张月雄,公款购买高档香烟用于接待,冯进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月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潼关县人民医院院长、党支部书记王花琴,违规报销接待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院长、党支部书记职务。
3.富县医保办原主任张发成,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并自己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宝鸡市渭滨区桥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曹轶文、干部沙建新,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汉阴县铁佛寺镇中心卫生院院长邝小干,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勉县长林镇中心小学原校长侯明兴,违规购买商业预付卡发给教职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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