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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意见》出台 宝鸡市率先打破医师执业“围墙”

陕西日报 2015-02-02 19:10 大字

李晓华

2014年10月1日,宝鸡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打破医师执业“围墙”,以更好满足基层群众健康需求。

一是实行医师执业资质区域通用制。二是简化办理程序。为了简化程序,宝鸡市对上一级医院执业医师到下一级医院多点执业实行备案制,对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实行申请审批制。只需多点执业医师提供相关证件,由接受单位在市县卫生局办理即可,手续简单。三是多点执业医师人事管理。《办法》规定,多点执业医师的人事行政关系、职称晋升、政策性工资办理等均在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在职在岗医师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在不影响原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多点执业活动。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约定,与拟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宝鸡市医师多点执业协议书》,约定工作期限、工作任务,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及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该执业医师及发生事件的医疗机构负责。多点执业的劳务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据初步统计,自2014年10月1日《办法》实施至今,宝鸡市已经有410人开始多点执业,并办理了备案或审批手续。其中:省级以上医师到宝鸡市市县备案多点执业的96人,主要在市级医院,过去这些专家医师均为会诊、指导手术,现在可在宝鸡市直接合法执业,帮助提升了市级大医院的诊疗质量和技术水平;市级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机构的医师45人,办理多点执业后,可在县级医院单独合法执业,帮助县级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基层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医师269人,大多为市级医院退休医师、名老中医,多在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执业,使社区居民在家门口享受到大医院优质医疗服务,很受社区居民欢迎。

医师与执业点分别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为加快发展社会办医对于深化医改、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意义重大。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在此前鼓励试点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全国允许医师多点执业。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

《意见》明确了医师多点执业的涵义和主要条件,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等。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简化注册程序,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帮助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多点执业医师要与第一执业地点和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支持医疗机构和医师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医师个人购买的医疗执业保险适用于任一执业地点。要求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支持医师多点执业,科学合理地规定医师岗位职责,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争上岗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不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同时明确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或协议合理安排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要求各地探索建立不同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对做好医师多点执业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安排。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决破除阻碍医疗卫生人才合理流动的束缚和障碍,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抓紧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落实。二是推进试点工作。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对开展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工作尽快研究制订试点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开展。三是完善政策措施。要求加强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衔接。探索简化注册审批手续。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要明确政策给予支持和鼓励。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的执业风险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医师多点执业监管制度。四要创造良好环境。要求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舆论氛围。

为了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提出要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医师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无论对患者和医师都有好处。高水平的医师到基层执业,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水平服务。但也存在相关问题,比如出现医疗事故如何处理、谁来负责等,“所以政策越细化和规范,就越有医师愿意参与。”

 各地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异同

早在2009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2011年原卫生部又发出通知扩大医师多点执业试点范围,鼓励医务人员到基层和农村地区执业。

此前,几省市不约而同密集推出操作方案。各地政策颇有区别。

 北京:取消执业地点数量限制

2014年7月,北京市卫计委发布修订版的《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并通知自8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三:1.取消医师执业地点数量上限的限制;2.新规定若医师依法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原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3.医院管理层人员也可多点执业。

   浙江:合法医师均可多点执业

2014年10月,浙江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降低省内医师多点执业门槛——只要有医师执业证就可以。该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允许所聘医师在法定工作日安排一天用于多点执业。同时,在医师多点执业的基础上,探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重点或紧缺医技人员的多点执业,允许其在省内任一机构内执业,无需办理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手续。

  多点执业面临困境

到目前为止,各地进行多点执业登记的医生数量不多,出现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局面,多点执业面临困境。

有资格多点执业的医师多工作在三级大型医院,现在大部分公立医院的医生自己医院的业务量本来就很大,很难有精力再外出多点执业。某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告诉记者,我现在的工作已经很辛苦了,半天要看40个门诊,有时还需要加班,经常处于超负荷状态,如果再多点执业,体力和时间都无法保证。

同时,某些医院态度也不积极。某大型公立医院院长告诉记者,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院方承担了医生应该交纳的社会保险、工资和其他福利。公立医院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为医生的科研创造条件,好不容易培养出一个专家,怎么会白白地让别人受益呢?注册多点执业的大夫,哪怕只用20%的时间和精力为别的医院服务,医院也觉得不划算。

其次,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涉及到医师执业管理和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调整,医师从事诊疗活动往往涉及各临床科室的配合和技术的支持。

部分省市试点医师多点执业以来,效果不尽如人意。按照政策规定:凡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连续任职2年考核合格的医师,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2个至3个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但2年多过去,不少市、县申请人数在个位数上徘徊,有的甚至没有实现零突破。

专家表示,除了医院用人制度调整外,医师多点执业还面临着现行配套制度滞后、医师业务量饱和等现实问题。《意见》出台之后,各地的相关细则还需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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