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祭祖引发山火 涉嫌失火罪被公诉

西部法制报 2019-10-26 00:53 大字

本报讯(史红海通讯员崔峰)农历十月初一快到了,这一天为寒衣节,人们注重祭奠先亡之人,缅怀亲人、寄托哀思,但在上香、焚纸过程中应格外注意用火安全,因为一旦用火不慎引起火灾,不仅会给他人带来经济财产损失,还会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村民杨某某就在今年清明上坟时不慎引发山火,近日被宝鸡市陇县检察院以涉嫌失火罪提起公诉。

今年4月5日,杨某某在宝鸡市陇县曹家湾镇三联村二组大盖堎上坟,在用打火机点燃纸钱焚烧过程中,不慎引燃周边荒草,火势随风蔓延失去控制,引发陇县曹家湾镇三联村大山森林火灾。经陇县国有咸宜关林场调查,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5.7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2.92公顷、灌丛地11.75公顷、弃耕地1.03公顷。

宝鸡市陇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以杨某某涉嫌失火罪依法向陇县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焚烧祭祀时尽量在可控的范围内焚烧,祭祀完毕不要急于离开,待火彻底熄灭后,挖好坑将灰烬掩埋,既可防止死灰复燃,又能做到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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