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法院开审23人涉黑案
庭审现场记者 王晓光 摄
本报讯(记者王晓光)8月19日,宝鸡市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某等2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
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陇县人民法院首次启用7人合议庭,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负责专案审理。被告人家属及市民200余人旁听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董某龙、高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李某、高某、赵某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董某龙、高某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董某龙、段某明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某、尹某飞、董某龙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董某龙、高某等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尹某飞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通过组织、领导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暴力讨债,插手陇县棋牌室经营,控制地下赌场,敲诈勒索财物等多种形式,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破坏了陇县的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陇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案的审判,成立专案审判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抽调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和领导小组成员,统筹调配多个部门人员,协调解决专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庭审前,专案组多次召开部门联席会,深入排查存在问题,细致分析研究案情,强化各单位职责和责任,进行了扎实有效的庭前准备工作。预计此案的庭审将持续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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