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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陇县分别通报 5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宝鸡日报 2017-06-16 08:24 大字
本报讯金台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金台区纪委通报了 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

群众路街道办龙泉巷社区党总支部专职委员高英在低保评定中把关不严问题。 2014年 1月至2015年 6月,高英在低保年审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违规领取低保补助,共计30672元。 2017年 4月 14日,群众路街道党工委给予高英党内警告处分。

金河镇同心村原党支部书记马继明违反有关规定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2014年11月,马继明挪用村集体资金67036.8元。2017年 5月 18日,金台区纪委给予马继明开除党籍处分。

金台区工信局原党工委委员、副局长秦小池收受企业感谢费问题。 2013年至 2015年,秦小池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企业感谢费共计 1.9万元。 2017年 5月 17日,区纪委给予秦小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金台区监察局给予秦小池行政撤职处分。

金台区科技开发中心工作人员罗联锋收受企业感谢费问题。 2011年,罗联锋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感谢费共计 7.5万元。 2017年 5月 19日,金台区纪委给予罗联锋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蟠龙镇北社村党总支部书记雷志锋违规收取庄基费、挪用公款问题。雷志锋在工作期间,违规向村民收取庄基费;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5万元。 2017年 5月 22日,金台区纪委给予雷志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本报记者王怀宇

本报讯群众利益无小事。日前,陇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肃风正纪,对 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

东南镇鸡家庄村三组组长闫福魁在 2012年低保年审复核时,违规操作,以低保户名义套取低保资金 9380元,将其中 8820元平均分配给本组村民,剩余资金用于集体日常支出。东南镇纪委给予闫福魁党内警告处分。

东南镇黄花峪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引如自 2013年以来,承包村集体土地 15亩种植烤烟,一直未缴纳土地承包经营费用,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东南镇纪委给予赵引如党内警告处分。

东风镇夏家湾村二组组长周万荣在 2015年未盖房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套取国家财政补贴1万元。东风镇纪委给予周万荣党内警告处分。

东风镇史家湾村会计赵江海利用职务之便,以家属名义冒领计生中心户长报酬 1800元,为本人及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东风镇纪委给予赵江海党内警告处分。

城关镇麦枣村在村务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公开公示党务、村务、财务,特别是在砖厂承包、荒山荒坡承包、移民搬迁、土地征收等工作中对群众关心的财务收支情况未能及时公开公示,侵犯了群众知情权,导致群众联名多次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城关镇纪委给予村支部书记闫兵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闫小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监委会主任闫多福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副主任兼出纳余海英党内警告处分。本报记者王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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