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死资产”变成“活资本”
□记者 李鹏
农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这是中央在深化农村改革中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这一改革的深化,进一步确立了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稳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让经营权能够顺畅流动起来。"5月中旬,围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在西安、宝鸡、榆林多地调研,调研组成员认为,这项改革既满足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生产要素的需求,也让农民通过经营权的流转获得更多收益,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关注、破解。
宝鸡陇县西街村位于县城中心地段,是典型的城中村。随着县城的扩展与开发,村里的土地被征用,在完成村民补偿后,集体资产日渐积累增大。
随着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西街村为村民颁发了股权证,成立了经济股份专业合作社,先后实施了多项改造计划。现在,全村固定资产增加至1.2亿元。西街村经济股份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培能说,“改革使‘资源变资本,村民变股东’,让‘死资产’变成了‘活资本’,真正盘活了资源,激发了活力。"
“在村民、村集体收入增加的同时,干群关系也明显改善,村中的财务状况更加透明。"李培能举例说,以前村里有几间临街门面房,出租价比正常价低,群众对此有意见,后来通过公开租赁,租金较之前增加了24万元。
“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们的收入增加了,村里的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然而,在改革过程中,对‘村民变股民’的身份界定仍存在众多版本。"调研组发现,有的村实行固定股权制度,以一个时间节点为限,按要求以户进行登记,之后每户新增人口多少不影响股份配额;有的村则每年重新对符合要求的人口进行登记,重新分配股份;还有大部分村是按照村规民约,如娶进门的媳妇或入赘的女婿不参与股份分配。
“多年媳妇终会熬成婆,到那时她们能不能参与村上股份分红?"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王宏认为,目前的“股民"身份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身份界定既要考虑村规民约,更要受法律的保护与约束。在外嫁女、入赘男的认定问题上,不仅应当坚持群众认可的原则,政府还要切实履行责任,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
“陇县的西街村、蓝田县的董岭村、高陵区的杨官寨村等,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都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资源,但有些农村除了土地资源外,经营性资源却很少。"调研组在陇县曹家湾镇流渠村调研发现,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该村村民通过土地流转领取分红,而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村民自己也能通过中介免费流转自家土地。
省政协委员王建学认为,对经营性资产数量较小或为零的村,没有必要保留集体股。
调研组认为,目前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整体上还处在探索阶段。为此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强化对“三权分置"理论内涵的深度研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推进“三权分置"依法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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