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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多次共抢141元获刑

华西都市报 2015-01-15 08:30 大字

华西城市读本讯(董策文 记者 刘虎)南充仪陇县一少年自小父母离异,随祖母生活,条件艰苦。2013年底,初中都没有念完,就待业在家的他与同伙多次抢劫学生,那一年他仅14岁。昨日,记者从仪陇县法院获悉,该少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王云(化名),生于1999年。2013年12月30日早上6点,伙同他人先后两次在仪陇县回春场镇守候上学学生,采用持刀恫吓、语言威胁、强行搜身的手段对回春小学的两名学生和回春中学的两名学生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41元。

2013年12月31日下午5点多,王云再次伙同他人在仪陇县回春镇来苏村一组通耳洞堰塘旁的小树林守候学生,并采用持刀恫吓、语言威胁、强行搜身的手段对来苏小学的四名小学生实施抢劫,因被抢学生身上未携带财物,未造成财物损失。

经仪陇县法院审理,考虑到王云具有未满16周岁、自首、第三次抢劫未遂、生活困难、司法局同意纳入社区矫正等多项情节,对王云从宽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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