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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出炉 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西安晚报 2017-03-18 06:0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任娜)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出炉,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被认定为学术不端,并将结合情节轻重做出终止或撤销相关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等处理。

省教育厅常设陕西高等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 高等学校主要领导是本校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人。

高等学校将科研诚信纳入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年度考核,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重大学术道德失范和学术风气不正的高等学校,陕西高等学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包括: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等。

情节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有:造成恶劣影响的;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等。 高校对学术不端将作出通报批评;终止或撤销相关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等处理。同时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

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给予相应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实施细则》即日起施行,2022年3月12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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