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通知书送达公告

蚌埠日报 2020-06-08 08:05 大字

宋刘军:

我局已于2019年9月19日对你作出《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五环罚〔2019〕33号),并成功送达到你手中,你未在规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现向你公告送达《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催告通知书》(五环催告〔2020〕5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通知书次日起的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蚌埠市五河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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