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公布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淮河晨刊 2020-04-21 07: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婷婷通讯员董永超)违规开展孕妇外周血游离胎儿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非医师行医……近日,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公布2019年卫生健康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活动发布的经典案例都是从去年监督执法中选取的,10个典型案例涉及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等多个专业领域,通过向社会公布,让公众充分理解和认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性,提升辨别意识和监督意识。

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2019年,蚌埠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机构围绕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及公共卫生领域突出问题,大力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等专项整治和“双随机”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案件443起,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违规开展孕妇外周血游离胎儿DNA产前筛查与诊断

蚌埠某妇产医院未经许可自2019年1月1日起违规为25名孕产妇开展孕妇外周血游离胎儿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关工作,违法所得共计62500元;该单位授予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宋某于2019年8月25日为患者吴某开具注射用头孢哌酮舒巴坦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院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2500元,罚款2582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五河县某卫生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案

2019年3月28日,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五河县某卫生院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院内垃圾车内放有生活垃圾和已封口医疗废物2袋,袋内放有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用后的治疗巾、纱布;该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人员郭某没有相关知识培训记录、健康体检档案和防护用具。

2019年5月6日,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垃圾且逾期未改。门诊输液室入口处及输液椅旁的两处垃圾桶、治疗车上的垃圾桶和治疗室内一纸箱内均存在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院被处以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实习人员充当执业医师非医师行医

2019年3月2日,许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在蚌埠市某公立医院体检中心五官科执业,开展诊疗活动,为6名患者进行耳鼻喉科体检。经调查,许某系蚌埠市某公立医院耳鼻喉科实习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许某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019年5月6日,五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在接市长热线举报检查发现,当事人王某自2019年3月10至2019年5月6日在一间房内开设“口腔诊疗活动”,且本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为患者开展牙齿修复、镶牙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10元及药品器械,给予王某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2019年7月11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蚌埠经济开发区某医疗美容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患者巨某、王某的门诊病历无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且王某的美容整形手术知情同意书无医师签字。经调查,认定该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诊所警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生产销售未经卫生许可批件产品

安徽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RO壁挂加热一体机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违法所得4800元。依据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给予该当事人罚款人民币9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商场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

2019年9月24日,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高新区某商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店自2019年5月16日至监督检查之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商场警告,并处以5500元的罚款。

案例八:生产经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毒产品

2019年4月9日,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对安徽某保健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生产经营的雅克菱?正畸保持器清洁片、雅克菱?饮水机清洁片、雅克菱?固体漱口水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项目不全,自2018年11月上市销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未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018年11月14日,蚌埠市卫生执法人员对蚌埠市某康复医院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非法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2019年11月20日,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人员对淮上区某村卫生室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徐某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且一次性注射器未达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该单位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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