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里掺“铝”,经营者获刑罚

新安晚报 2020-04-08 10:53 大字

本报讯张某某为了让油条炸出来更香更好吃,竟违法添加含铝苏打粉。昨日,记者从五河县法院获悉,张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9年7月24日,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被告人张某某经营的油条店进行检查,并现场提取油条样品。经蚌埠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抽检样品中铝残留量实测值319mg/kg。调查中,张某某称所卖油条中铝含量超标是因为其所加的苏打粉中含有铝元素,这样油条炸出来比较香、好吃,更好卖。

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五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卢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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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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