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公安局原局长高峰涉三罪受审
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陈栋梁)10月31日上午,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五河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五河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高峰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一案。
据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峰在位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力,为黄金海岸大浴场、女装专卖店、万豪盛会音乐广场、魅力金座酒吧等在企业经营、人员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04万余元。根据被告人高峰历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所填报的年收入,对高峰及其妻子周某家庭所有银行账户、股票账户、房产以及其控制并使用的其他人员银行账户进行司法鉴定,家庭收入合计约811万余元。截至2018年7月3日,高峰家庭银行存款、股票、证券、购买房产、女儿留学等各项财产和消费合计约1400万余元。上述财产与高峰申报明显不符,高峰尚有589万余元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14年11月24日,五河县公安局工勤人员殷某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2014年12月1日,高峰主持会议并提出由县公安局赔偿50万元。后未及时向殷某采取有效追偿措施,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案情较为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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