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一副棺材重判19个月

安徽法制报 2019-07-17 11:38 大字

五河讯(吴涛王振辉)因偷盗一副棺材,被告人朱小某近日被五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一副棺材为何判得这样重?

2018年4月初,朱小某将他人放置在一处废弃沙场上的一副棺材盗走,转移至大巩山林场深处树林内藏匿。棺材的主人报警,朱小某主动投案,棺材被追回。经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棺材系柏木材质,市场价格为2.2万元。

然而庭审中,被告人朱小某却拒不供认盗窃事实,辩称“没有想占有该棺材”。但证据却显示,该棺材放在案发地后通过加盖雨布等进行标示性保护管理,朱小某却视而不见,仍将该棺材转移且由自己控制,涉嫌盗窃犯罪。庭审中朱小某还辩称“将棺材放在我房屋附近碍事”,却未提供房屋属于他所有,以及棺材碍事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朱小某案发后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拒不供认盗窃事实,不构成自首,不应从轻处罚。其辩解称“没有想占有该棺材”,经查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采纳。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偷盗一副棺材为何如此重判?主审法官这样说:一是被盗物价高,被告人偷盗的是柏木棺材属贵重之物——价格高达2.2万元;二是被告人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但在庭审证据面前拒不供认盗窃事实,不构成自首,没有从轻情节,所以判得重,罚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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