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镇党委书记、镇长 殴打中学生…… 蚌埠市破获一起恶势力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全部获刑
本报讯(记者苗成韬)3月22日上午,五河警方侦破的以李某某、李某为首的恶势力刑事案件收官。在一审宣判中,李某某、李某等8名被告人被五河县人民法院判处十个月到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李某某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此案也是五河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首起涉恶案件。
2018年5月,五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双忠庙镇的李某某、李某、黄某某等人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收集证据,并陆续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以李某某、李某为首的涉恶势力长期盘踞在五河县双忠庙镇双忠庙村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当地老百姓怨声载道。”五河县浍南责任区刑警队副队长申晓波介绍,“李某某、李某等人甚至为谋求个人私利,来到当地镇党委书记办公室吵闹,截停公务车辆、阻拦镇相关工作人员拆除自家的违建工地,并公然辱骂党委书记、镇长。”
“李某某曾酒后到双忠庙派出所辱骂民警,扰乱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李某曾酒后,因侄女与班级同学纠纷,来到双忠庙职业中学内殴打学生、辱骂双忠庙职业中学教师、校长。”申晓波介绍,“李某某、李某等人多次因为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们依然我行我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被告人李某某等8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五河法院经审理査明,被告人李某某、李某、黄某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单独或伙同其他5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多人轻微伤,情节恶劣,拦截、辱骂他人,扰乱教学秩序、机关办公秩序、手机店、加油站和KTV等经营秩序,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所参与、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责;被告人黄某某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对其所参与的犯罪负责。被告人李某某、李某共同或者分别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当地学校、机关、经营场所等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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