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蚌埠日报 2019-03-21 08:49 大字

本报讯(宣德智)辛辛苦苦几年,却未能拿到一分钱工资。近日,朱某某、刘某某等55人因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向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支持起诉。

2013年10月15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潘某某就浍南某农贸市场建设工程签订了建设合同,后因潘某某身体原因将该合同转包给朱世某,朱世某找到朱某某、刘某某等55人负责施工。工程结束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支付朱世某工程款,朱世某向55名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欠条后对此事置之不理,工资金额累计100余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活动。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请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院认为该案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目前已就部分农民工工资向五河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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