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男友出头伤害他人 女子领刑八个月

蚌埠日报 2019-02-14 08:13 大字

本报讯(贾少杰陈曦)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故意伤害一案,认定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五河县城关镇某棋牌室内,因男友与周某之间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用板凳将周某面部砸伤。经五河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周某的面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半年后,李某向五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

被告人李某对造成周某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辩称不是故意打伤受害人的。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周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虽然主动投案,但当庭拒不认罪,自首不成立,依法不应从轻处罚;具有前科劣迹,依法可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周某达成和解协议,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合量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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