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致一人死亡,事后又暴力袭警

新安晚报 2019-01-12 15:06 大字

本报讯驾车翻入水沟致同车乘客死亡,之后还殴打前来处理事故的民警。昨天,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获悉,该驾驶人陈某因交通肇事、妨害公务,一审被五河县法院判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2018年9月,陈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载着陈某喜,沿X03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五河县武桥镇某路段时,车辆翻入道路南侧水沟,造成陈某喜当场死亡及车辆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述交通事故发生后,五河县公安局武桥派出所民警丁某、孟某等人及事故中队民警李某等人出警处理事故。陈某辱骂执行公务民警并踢、打民警头部、身体,造成丁某、孟某手臂、手部等处受伤。另查明,案发后陈某已赔偿受害人亲属20000元。

五河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车辆致使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此后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贾少杰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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