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还15万彩礼 为何判返5万

安徽法制报 2019-01-10 21:24 大字

两名农村年轻人举行结婚仪式,不到两年解除同居关系,男方诉请判令女方返还15万元彩礼。但日前法院却最终判决返还5万元,这是为何呢?

五河县同村的两个年轻人赵某和李某在2017年初按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举行仪式前赵某与其母亲及媒人共同去李某家,给付了彩礼款15万元。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因感情不和分手。赵某要求返还彩礼,但李某不予理睬。赵某向五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李某辩称,结婚仪式在自家办理,洞房是自己出钱布置、装修,婚后共同购置了车辆;另外赵某作为上门女婿,在自家生活较长时间,花去费用不少。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赵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且时间较长,未生育子女,故依法酌定李某返还赵某部分彩礼。经查双方均认可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车辆费用、举行结婚仪式及布置婚房花去部分彩礼款,酌定予以扣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一次性返还赵某彩礼款5万元。 ·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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