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蚌埠日报 2018-09-21 16: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景)中秋、国庆期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易发期、多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加大惩戒问责,坚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是,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震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近日,市纪委监委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禹会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袁胜公车私用问题。袁胜于2018年7月1日(周日)下午,驾驶公务警车办理私事,被群众拍照并网络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袁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燃油费及车辆损耗费。

淮上区明珠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吴子平套取资金用于违规招待等问题。2014年至2016年,吴子平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社区工作人员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0430元,用于违规招待;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报销私家车加油费用2000元及个人手机通讯费用500元。2018年7月,吴子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审判员、执行员缪荣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7年,缪荣军在任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审判员、执行员期间,先后三次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980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缪荣军受到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违纪款予以收缴。

固镇县湖沟镇浍光村原党总支书记单永建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等问题。2017年10月,单永建分批在湖沟镇及县城多家酒店违规操办孙子“满月酒”共21桌,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7900元,其中村干部6人礼金1200元,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单永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上述典型问题,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这些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蚌埠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令行禁止。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关键部位、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组织专项检查、突击察访、随机抽查,对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续传递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信号,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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