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卖树被判刑
卖树不办采伐许可证,与买树人(采伐人)一同获罪,卖树人白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近日被五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1日,被告人白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自家承包鱼塘埂上所栽种的杨树出售给董某(另案处理),白某某在他人告知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才能采伐林木时,仍直言“没事”,“林木部门来了再看看”。后董称某在明知白某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并砍伐了林木,共计127棵。经五河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鉴定,现场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量30.97立方米。后白某某主动到五河县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某伙同他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白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具有前科劣迹,应从重处罚,综合量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郑娟王瑞菊·
法官判后言:我国法律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板材为主要目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但本案中被告人白某某在明知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置若罔闻,大包大揽宣称“没事”“,后面有事我来办”,与买树人董某构成共同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此案提醒大家,尊法守法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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