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食药监局开展夏季“大桶水”整治活动

蚌埠日报 2018-07-03 17: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曹梦晴)随着夏季来临,气温升高,家庭桶装饮用水迎来了消费高峰。为切实保障包括桶装饮用水饮料产品质量,日前,市食药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桶水”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大桶水”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大桶水”的质量安全。“大桶水”,又名桶装饮用水,指密封于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大桶水”需经过过滤、净化、杀菌等严格生产加工工艺,没有生产许可的“大桶水”可能存在生产工艺把控不到位、生产设备清洗不彻底、储存运输条件受限以及水源受到污染、消毒不彻底等隐患。饮用了不达标的桶装饮用水后,会导致腹泻等疾病的发生,影响身体健康。

据市食药监局介绍,目前,蚌埠市范围内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大桶水”生产企业共有42家。为切实加强“大桶水”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大桶水”专项整治活动成效,近日,市食药监局在五河县举办了食品生产暨“大桶水”专项整治培训会,来自蚌埠市各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和生产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并对当地的“大桶水”优秀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观摩。据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大桶水”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检查“大桶水”生产企业使用PC桶(采用PC原材料制作而成,符合食品容器标准的产品)情况;灌装线自动化设备使用情况。同时,要求大桶水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进行生产和标注。不准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产品。

发现不合格的,特别是发现大肠菌群等指标不合格的企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并限期整改。坚决遏制质量安全问题的滋生蔓延,对监督抽检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查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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