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水清岸绿的长治之举 □

蚌埠日报 2018-06-22 16:14 大字

■主持人语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支撑。建设生态文明,河流湖泊重任在肩。

去年以来,《蚌埠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确定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及协助单位名单。按照方案,市级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境内的淮河干流、北淝河下游、天河(含迎河)、龙子河、怀洪新河干流设立市级河长,由市政府有关同志担任。市级河长由相关市直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河长工作。河长制的出台,构建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水环境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哪个环节工作没有做到位,都会影响治理的效果。河长制的实施,找到打开河湖治理困局的一把“金钥匙”。

施永坚 市水利局局长

◇推行河长制,受益最大的就是沿岸居民。天河90%在禹会区境内,淮河干流禹会段河流长36千米。在河湖保护方面禹会区承担着重要任务,尤其是对天河的保护,禹会区更是责无旁贷。

◇河湖管理涉及区域广、影响因素多、牵动利益大,天河湖生态保护的任务艰巨,河长制的实施,责任明确,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通过问题发现机制、高位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了河湖管理方面的难点问题。

徐廷杰 禹会区农林委主任、禹会区河长办主任

◇河湖水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现在群众对改善水环境的诉求日益高涨,对饮用水源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实施河长制,就是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生态利益落实好,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

◇建立跨流域治水联动机制,健全河长路长警长全覆盖网络,推进以治水促转型,是深入推进河长制的一个重要方向。河长制的核心就是把责任属地化,彻底打破九龙治水格局。

陈小洁 蚌埠市委党校副教授

蚌埠市应急水源地——天河湖。

深度对话

河湖有了“守护人”

全市主要河湖全面落实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各级河长坚持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

主持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绿色发展理念指引下,去年以来,蚌埠市全面推进行河长制,目前这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施永坚: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201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3月9日,市政府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专题会议,5月1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蚌埠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方案按照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的工作要求,确定了到2020年的中期目标,2030年远期目标以及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护目标。

按照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蚌埠市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确定市级总河长2人,副总河长1人,县区级总河长16人,副总河长11人,乡镇总河长117人,副总河长102人,市级河长5人,县区级河长43人,乡级河长412人。市级层面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河长,并在淮河、怀洪新河、天河(含迎河)、北淝河下游、龙子湖设立市级河长。市县均设置了河长制办公室,乡镇均明确了负责相关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全市主要河湖全面落实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各级河长坚持守河有责、守河尽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为了让群众参与河湖保护、监督河湖保护,我们在省内率先公布河长制二维码,公布各级河长姓名,管护范围等内容,共设置公示牌1354块。

陈小洁:“河长制”,即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河长制”原本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源于太湖蓝藻暴发的水环境问责和应急管理制度。当前我国新老水问题交织,河湖水域萎缩、水体质量下降、生态功能退化等,特别是一些地方对河湖水库重开发轻保护,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河湖不堪重负。为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一些地区探索建立了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这些经验、做法总结概括为“河长制”。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水环境和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之举,同时也是长治之举。河湖水质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特别是现在群众对改善水环境的诉求日益高涨,对饮用水源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实施河长制,就是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生态利益落实好,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

徐廷杰:对蚌埠市民而言,对河湖保护的重要意义体会更为深切。历史上淮河水患频发,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治理,淮河水患终于得到有效控制,但2001年发生的淮水污染事件,让蚌埠人记忆犹新。由于流域企业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造成了淮河水质恶化。蚌埠街头曾出现排队买纯净水煮饭的“盛况”。

推行河长制,受益最大的就是沿岸居民。蚌埠市所列“四河一湖”中,天河(含迎河)90%在禹会区境内,流域面积60平方千米,淮河干流禹会段河流长36千米,流域面积220平方千米。在河湖保护方面禹会区承担着重要任务,尤其是对天河的保护,禹会区更是责无旁贷。

对于推行河长制,天河沿岸居民十分欣喜。天河是城市的内河,早些年,由于大量推广围网养殖技术,整个天河2万亩水面上布满围网,水流不畅、过度投料,天河水环境受到严峻挑战。作为蚌埠市应急水源地,保护好水环境是重要的民生工程。2013年,禹会区实施了退网还湖工程,实现了“荡舟无障碍,饮水不担心”目标。退网还湖工作的实施,让天河湖水质变清了,应急水源地得到了有效保护。然而由于河湖管理涉及区域广、影响因素多、牵动利益大,天河湖生态保护的任务仍然艰巨。河长制的实施,无疑找到了一把打开河湖长效治理的“金钥匙”。过去河湖管理看似什么事都有人管,但出了事谁也不负责任。而河长制实施后,责任明确,不仅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还通过问题发现机制、高位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了河湖管理方面的难点问题。

打开困局的“金钥匙”

河长制的核心就是把责任属地化,责任明确,推责无弹性,追责无人替,履责变刚性,工作由虚变实,变“九龙治水”为“河长治水”。

主持人:近年来,蚌埠市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多管齐下,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显著。河湖管理的难点在哪里,河长制能为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带来怎么的改变?

施永坚:水环境的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哪个环节工作没有做到位,都会影响治理的效果。河长制的实施,找到打开河湖治理困局的一把“金钥匙”。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河长再将任务层层分解到河段长,主要领导站到了河流防治责任的最前端,责任明确,推责无弹性,追责无人替,履责变刚性,工作由虚变实,变“九龙治水”为“河长治水”。

就拿蚌埠来说吧,分级设立河长,市级设立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总河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境内的淮河干流、北淝河下游、天河(含迎河)、龙子湖、怀洪新河干流设立市级河长,由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由相关市直部门或相关单位协助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除此之外,还分级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各级河长会议除了由河长参加外,还有相关成员单位,如发改、经信、公安、财政、环保、住建等十几个部门参加,不管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及时协调解决。

除了解决机构之间协调的问题,河长制还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确立了政府和社会共治的水治理体系。

陈小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一直强调水环境治理,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预期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权责不清晰、考核不具体、奖惩不明确。“环保不下河,水务不上岸”导致监管不到位,执法缺力度,河流环境防治几乎成了一道无解题。我国水务管理体制的优点是集中快速的决策、统一高效的组织,缺点是社会监督较弱、容易流于形式。河长制引入信息公开、监督举报制度,大大强化了社会监督机制。

河湖水系的综合管理尤为关键。河长统管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治理,在组织方式上实施水量与水质、水域与陆域的流域综合管理。实行河湖首长负责制,不是短期的权宜之计,而是具有深远意义的水治理体系的制度创新。将成为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的治水制度,并对我国水治理体系带来深远影响。

河水是流动的,跨部门、跨流域治理成为长期困扰中国的治水难点。从国家层面治理水污染,最难的部分就是跨界流域的治理。河湖水环境的污染表象在河道,来源在支流、沟渠,根子在河道的两岸。怎样打破部门和流域壁垒,不断创新治水方式,成为需要破解的关键一题。建立跨流域治水联动机制,健全河长路长警长全覆盖网络,推进以治水促转型,是深入推进河长制的一个重要方向。河长制的核心就是把责任属地化,彻底打破九龙治水格局。

徐廷杰:长期在一线工作,我们有一个非常真切的体会,河流湖泊流域范围十分广阔,就拿淮河来说,它发源于河南省桐柏山,然后蜿蜒而下,流经河南、安徽、江苏三省,全长1000多公里,由于流域分属的地区管理,只要有一个地方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就会对下游产生很大影响。2001年,淮河蚌埠段水质恶化,就是由于蚌埠段以上的广大区域里,大量企业非法排污造成的。而由于上游河段的治理工作归属于当地政府,因而下游只能“干着急”。再看湖泊治理,围绕一个湖泊,沿岸有许多村落,这些村子可能不属于一个乡镇或一个县区管理,这样就可能形成认识上的不一致、行动上的不协调,由此又会影响湖泊的治理效果。

从另一方面看,水体治理涉及的部门也十分繁多。比如企业排污归环保部门管理,畜牧养殖归农业部门,农村厕所管理又由住建部门负责,还有水利、质监、交通等许多部门都有相关职能。如果没有河长高位协调,必然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从河长制到“河长治”

河湖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河长制要发挥长效治理的作用,必须用制度建设保驾护航,着力形成有利于综合实施治水任务的体制和管理制度。

主持人:破解河流湖泊治理难题,打破部门和流域壁垒,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动机制是关键。作为一项河湖治理的创新机制,河长制如何彻底打破“九龙治水”格局,建立河湖治理的长效机制?

施永坚:河湖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河长制要发挥长效治理的作用,取得预期成果,必须用制度建设保驾护航。在蚌埠市出台的工作方案中,市级层面出台了河长制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市级考核验收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公示牌管理制度、巡河制度等多项制度。与此同时,三县六区73个乡镇的河长制工作制度也全部出台,这些制度保障了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地有声。

每条河每个湖可能情况各异,这就要求不能“一刀切”,必须根据实际进行“定制”,于是蚌埠市确定了“一河一策”的工作方案。编制了全市河湖名录。5个市级重要河湖“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县级区级34个“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已全部完成编制任务。

陈小洁:针对河湖水环境治理特点,建立长效机制至关重要。蚌埠市在跨地区水环境治理方面也早已进行了探索。2016年蚌埠市与宿州市亳州市分别签订了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整合两地环保力量,对水环境整治进行跨地区合作。2017年,按照协议约定,蚌埠市环保局和宿州市环保局,以及五河县、泗县环保局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宿州流经至蚌埠市的南沱河水质进行监察监测。可以说,蚌宿等地在全省已建立起了水污染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要开展河长制治水,河段与河段之间、河道与河道之间,必须打通,河道整治要向河网整治延伸和深化。在区域协调中,要建立完善流域统筹管理机制,在加强河流水质断面监测的前提下,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此外很多地方还建立了跨界河长,上下游河长进行河道共巡,互换区域履职,通过这些途径形成了上下游、左右岸治水合力,这些都是加强跨流域治水可以借鉴的经验。

现今我国对水污染的治理愈发重视,河长制作为新生制度必须让其在权力的约束下成长才能真正发挥实效,进而推进我国水环境的整体治理。相信蚌埠市在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形势之下,将政府治理与民众监督相结合,将合理程序与完善法治相衔接,定能早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新貌,还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

徐廷杰:河长制是以问题为导向,落实地方政府涉水主体责任的一项新制度,要实现“河长治”,一些管理制度问题还须解决。应在目前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等体制与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着力形成有利于综合实施治水任务的体制和管理制度,将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目标落到实处。

此外,还需要转变被动应急机制为常态实施制度,通过建立必要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做好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为主要任务的综合治水总体规划,以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在河长制推行方面,最终还要依靠制度建设,将《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地方政府对本区环境负责的要求通过立法加以制度化,制定完善的考核指标与程序,明确达不到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时,作为集体的政府和有关领导应当承担的责任。全面推进河长制,涉及众多领域、机构、群体,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和个人共同发力,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规范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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