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井湖五河境非法采砂船只整治的公告

蚌埠日报 2018-06-05 01:15 大字

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和《防洪法》相关规定,请天井湖五河境各非法采砂船只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携带有关有效证件到五河县采砂办(办公地点:北店桥南侧向东500米,北店二站)登记,接受处理,逾期按无主物处理程序,依法公开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开银

联系电话:5661669 13865018285

五河县水利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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