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同桌聚餐三人饭后酒驾

安徽法制报 2018-05-17 11:17 大字

都知道喝酒驾车会被交警严厉处罚,可有些人就是胆大妄为,喝酒后仍驾车乱跑。5月10日,五河县凌某波、王某安、刘某磊3人与两名朋友酒足饭饱后,驾车途中被交警逮了个正着。为此,人付出了沉痛代价。3

5月10日15时许,五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在环城北路交叉口开展酒驾执法检查,一辆苏AM6XX9越野轿车沿漴河西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检查点附近,见有交警查车,意欲停车掉头。执勤交警当即上前进行控制,驾驶员打开车窗,车内浓郁酒味扑鼻,随即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发现驾驶员凌某波有酒驾嫌疑,车内副驾王某安也明显有喝酒嫌疑。就在交警检查时,后面的皖CH8XX8大众轿车驾驶员发现查处酒驾,也意欲掉头,被执勤交警控制,交警发现车内的驾驶员刘某磊也涉嫌酒驾。随即,交警将3人带至中队进行调查。经调查和调阅监控发现,王某安在凌某波之前也驾驶皖CH8XX8大众轿车,随后换乘越野车乘坐。对于查处事实,人均供认不讳。3

原来,当天中午凌某波、王某安、刘某磊与两名朋友在五河县城某大酒店吃饭。席间,3人分别喝了白酒和啤酒,在吃完饭后,3人到某洗浴中心洗澡。在到达洗浴地方后,凌某波因有事,欲驾车返回家中,王某安和刘某磊出于意气用事,乘车和驾车相送,没想到刚行驶不久,就撞上交警检查“枪口”。对于3人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交警将3人送至县医院抽血取样。经鉴定,刘某磊体内酒精含量为75.2mg/100ml、王某安体内酒精含量为88.4mg/ml、凌某波体内酒精含量为99.3mg/ml。

目前,根据酒精含量检测报告和3人酒驾违法事实,五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某磊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做出罚款1500元、驾证一次性记满12分、驾证暂扣6个月处罚,对王某安、凌某波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张永才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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