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家大打出手伤人者受到刑事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吴涛 王振辉)本是亲家,却因儿女婚姻纠纷大打出手,结果“两败俱伤”,伤人者受到刑事处罚。日前,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的儿子与陆某的女儿结婚多年。2017年下半年,儿媳离家出走不和刘某的儿子生活在一起。因为这件事,婆婆与丈母娘争吵过多次。一天,刘某气急败坏地去找陆某,说道:“如果儿媳再不回来过日子,你们就得把彩礼钱退给我。”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并且厮打起来。打斗中,刘某致陆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及二颗牙齿脱落,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陆某的牙齿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陆某达成和解,赔偿陆某60000元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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