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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发纠纷 老人获重复赔偿不愿还

淮河晨刊 2018-01-15 14: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春怡)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医,并垫付了医药费。然而,保险公司理赔款到账后,伤者却始终不愿意返还医药费。近日,五河县法院判决伤者将这笔“不当得利”返还给车主。

市民张先生在一次驾车出差期间,将年过六旬的李某撞倒。张先生主动将其送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所幸伤势不重,李某住院三天后随即出院。住院期间,张先生支付了所有的费用,共计6500元。出院后,张先生又拿出1000元付给了李某作为营养费。

事后,两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三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赔偿老人9650元,其中就包含了张先生之前支付的医药费6500元。李某表示,待赔偿款到账,自己会退还张先生6500元,并出具了欠条作为保证。然而,待保险公司将这笔赔偿款全部转入李某账户后,他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张先生多次联系老人未果,无奈之下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表示,自己被撞后可能还有后遗症,张先生先期支付的费用应该作为自己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营养费用,所以不愿返还。

法院认为,本次交通事故中,车主张先生态度积极,及时支付医药费并联系保险公司理赔。无论是在情理还是法理上,他都在积极承担过错责任。并且事后,三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李某应按照协议返还张先生医药费。李某取得的这笔款项没有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最后,法院判决李某在十日内返还张先生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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