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沫河口镇一重大黑恶案一审宣判 长期盘踞祸害一方 主犯涉9罪获刑24年

淮河晨刊 2018-01-03 12:0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春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合同诈骗,妨害作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行贿,非法占用农用地……2017年12月31日,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对发生在沫河口镇的一起重大黑恶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马连等21名被告人获刑。

1992年起,马连经营沫河口镇马放营村董马窑场,网罗他人在沫河口大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时间长了,马连在当地有了恶名,逐渐形成了以他为首的恶势力。自2006年,马连利用其恶名和经营董马窑场积累的经济实力,以家族血亲、姻亲为纽带,逐步形成了以马连为组织者、领导者,儿子马磊磊、兄弟马正超、妻子石彩英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稳定的家族式犯罪组织。

多年来,这个组织不仅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还依托经营董马窑场、承建工程等经营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并将所获部分收益用于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房屋、车辆,提供逃跑、赔偿费用。

为了维护经济利益,马连“以黑护商”,组织、指挥或纵容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强行进行工程建设,排挤、打击竞争对手,指使他人作伪证。除此以外,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该组织还组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判决,主犯马连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罚金人民币205万元。马磊磊等20名其他被告人分别以上述部分罪名被判处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还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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