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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滁州芜湖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01-02 11:25 大字

怀远县淝河乡三关村原党总支委员邵长连骗取孤儿基本生活费问题。2011年,邵长连在明知其孙女不符合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的条件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孙女以其他村民孙女的名义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 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邵长连共骗取孤儿基本生活费36400元,其中309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2017年12月,怀远县纪委给予邵长连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并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河县头铺镇花木王村原党总支书记王友富非法占有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等问题。 2008年,五河县征用头铺镇花木王等村集体土地修建龙湖电站,同年5月,王友富在领取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时将其中18720元非法占为己有。王友富还存在违规承揽村级工程,违规帮助亲属拆迁安置等其他违纪问题。 2017年11月,五河县纪委给予王友富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来安县汊河镇相官村汪庄组村民组长刘家广违规侵占集体土地问题。2016年,刘家广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以权谋私侵占汪庄组集体土地3.19亩,并在2017年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获得不当得利22330元。刘家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来安县大英镇大英村村委委员、计生专干刘宗翠违规申报危房改造问题。 2015年5月,刘宗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家庭申报为危房改造户,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2017年11月,刘宗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南陵县弋江镇奚滩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梅根木等3名村干部贪污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 2010年至2013年,梅根木、姚德宝、梅养宝等村干部集体商议,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套取并共同私分国家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金共计28.04万元。梅根木、姚德宝、梅养宝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三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南陵县许镇镇东胜村党总支原书记刘新华等3名村干部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 2009年至2013年,刘新华、刘梅玉、周友泉等村干部共同商议,采取编造虚假"一事一议"项目、村级道路建设工程等方式,套取财政奖补资金并设立"小金库",其中刘新华侵占2.198万元。刘新华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刘梅玉、周友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蚌埠、滁州、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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