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众信公证处 不断提升公证质量 切实办好为民实事

蚌埠日报 2022-04-14 08:12 大字

公证宣传进社区。董玉国公证员为企业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王炳玲公证员上门为93岁老人办理公证。当事人赠送锦旗。把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自己的“心头大事”来办。今年以来,蚌埠市众信公证处全面推进“一改两为五做到”,深入开展党建品牌示范点创建活动和人民群众公证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双提升”活动,积极介入民生领域,办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公证事项,全面提升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公证质量,切实办好为民实事。

市众信公证处以“公证家庭法律顾问”为依托,以“家事法律服务中心”为阵地,以为民、便民、利民为落脚点,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设计个性化的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方案,为公民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服务,以法治方式为民事权利提供正当性依据,有效预防和避免可能发生的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此次发布的四件公证典型案例,涵盖遗嘱公证、资金监管以及设立居住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这是优化公证服务,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方式,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各界对公证服务的认知和认可。

单亲妈妈护幼子遗嘱公证来解忧

案情介绍:

近日,孙女士愁容满面地来到市众信公证处,称其独自带着三岁的儿子共同生活,前夫是一个不务正业又好赌贪酒的人,为此孙女士与前夫争吵不断,感情破裂,最后闹到法院才离了婚,法院也将儿子判给了孙女士抚养。孙女士婚前有两套房产和一些积蓄。年前她的一位朋友突然去世,家庭情况和她差不多,那位朋友辛辛苦苦为孩子积攒的遗产,都被前夫拿走了。孙女士不免担心起来,为了给幼子一份保障,她来到公证处准备办理一份遗嘱,想把自己的房产以及存款等所有财产遗留给儿子个人所有,但是因为孩子年幼,万一自己出现意外,即便是离婚了,孩子的父亲也是他的法定监护人,孙女士十分担心要是孩子继承的财产被他父亲挥霍一空,那么将来孩子的生活可怎么办呢?

公证员了解到孙女士的想法和担忧之后,根据孙女士的情况为其拟定了一份特殊的遗嘱:孙女士将其个人所有的两套房产及其遗留的其他一切财产均留给独生子个人。并在遗嘱中指定与孙女士感情深厚的弟弟作为遗嘱执行人,兼任遗产管理人,保管、监管孙女士的遗产。同时明确若是孙女士去世后,其独生子未成年,则为保证遗产安全,由遗嘱执行人对遗产进行管理并限制处分:一是全部遗产交由遗嘱执行人监管,直至儿子成年后交付其本人;二是儿子未成年之前,任何人(包括他的父亲)均不得对其继承所得房屋进行出售、抵押等处分。

公证顺利办结,孙女士十分感激她表示:自己心上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辛辛苦苦打拼的财产就是想给儿子一个保障,如今公证为她解决了心头之忧,今后她就可以安心地、勇敢地带着儿子好好生活了。

公证员释义: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所有的财产或处理相关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理遗嘱公证不仅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和风险的预防,也是对自身财产权益的一种保护。

以下情况均建议办理遗嘱公证:一、准备今后将财产留给后辈个人,与后辈的配偶无关的;二、多子女家庭,想将财产给其中孝顺、付出较多或者经济困难的一个或数个子女的;三、离婚后的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怕对方今后有损子女利益的,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以更好地维护遗产安全,保护受益人的权益;四、老年夫妻想给对方一个晚年保障,可以互立遗嘱,即便其中一人离世,另一方可独自继承对方遗产,防止子女争夺。

随着家庭财富和法治观念的不断提升,积极安排自己身后所遗留财产的分配事宜,以便保障自己多年积蓄的财富得以安全且符合自己心意地传承、流转,防止今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避免给自己的子女今后继承财产留下诸多麻烦,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提前立下一份遗嘱,来表达自己的内心真意。

离婚补偿何时付公证监管来帮忙

案情介绍:

去年底张先生和李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两人到民政局递交了离婚申请,本以为可以一边办离婚手续,一边支付离婚补偿款。因《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制度,须在三十天后两人才能正式办理并领取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为此两人因离婚补偿支付时间问题产生分歧,无法协商一致,故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两人其实已经确定好了具体的补偿款项,只是对于如何支付、何时支付存在争议。毕竟有三十天的期限,张先生担心如果提前将补偿款交给了李女士,届时女方突然反悔或者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玩失踪”的话,他该怎么办?而李女士则担心若是其同意在拿到离婚证之后再给付补偿款,万一男方证到手了就翻脸不认账、不给补偿款,到时自己人财两失,又该怎么办?曾经相爱的两人如今竟为着怎样顺利离婚、怎么安全给付离婚补偿款而争闹不休,差一点为此对簿公堂。

经公证员调解和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方案:张先生同意离婚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即领取离婚证)后向李女士支付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作为离婚补偿款。双方一致同意张先生先将该款项转入公证处账户内进行资金监管。待双方办理完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后,李女士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公证处申请领取上述监管资金,公证处审核无误后将监管资金直接转账支付给李女士。

考虑到双方万一出现和好的情形,公证员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亲”的想法,建议双方明确约定:如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协商一致向婚姻登记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双方持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取回该监管资金。

公证员释义:

自愿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补偿款的给付就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双方信任破裂时,到底是先给钱还是先领证?谁都不肯先低头,如此僵局如何打破?此时,首先通过中立的、独立的第三方来调解,有效发挥公证人员的专业性,引导和帮助当事人将内心真意最大程度地转化为专业的法律文件以更好地防范风险、保障各方权益。其次,以公证机构的资金监管职能为渠道,为互不信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一个中立、安全的第三方平台,将离婚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账户,由公证处进行监管,既可以保障当事人能够顺利拿到钱款,又可以督促当事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出现领取离婚证后不给付补偿款或拿到补偿款后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出现。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和中立性,为老百姓提供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案,既可以有效防止纠纷的产生,也可顺利解决当前离婚补偿的困境。

涉及到钱款补偿、资金分配、价款支付等情形时,采用公证提存(资金监管)可以更好地保障各方的利益,最大化地发挥公证的服务功能。

公证保障居住权老人终圆安居梦

案情介绍:

近日,市众信公证处接待了一起特殊的咨询:年逾古稀的宋奶奶早年丧偶且一直单身、没有再婚,之前居住的老房子已被拆迁,考虑到年纪大了,腿脚不便,宋奶奶便不想要安置房,而是想直接拿拆迁补偿款去买一套一楼的房子来养老。房子已经看好了,但宋奶奶听说以后房子过户给儿女的费用很高,想到自己也就小林一个儿子,于是就想直接把房子买到儿子名下。可儿子和媳妇经常吵架拌嘴,这让宋奶奶心生顾虑:一是担心以后万一儿子和儿媳妇离婚了,这个房子是不是还得被儿媳妇分走一半?还有就是担心,万一以后有什么小吵小闹的,儿子、媳妇不让她住了,如何是好?

公证员了解情况后,建议宋奶奶可以办一个指定用途、设立居住权的购房款赠与合同公证,即宋奶奶可以做一个赠与合同公证,具体内容包括:把购房款赠与给儿子个人所有,不属夫妻共有。指定该笔购房款用于购买某小区一层某号房屋。同时在该房屋上为自己设立居住权。这样一来,房产可以登记在儿子个人的名下,省去以后过户的一笔费用,也不用惊动儿媳妇,不给他们夫妻关系添乱,万一儿子发生婚变,也可避免了房产被分割的风险;同时也保障了宋奶奶的居住需要、养老需求,防止老人家用一辈子的积蓄为儿女买了房,结果自己却无家可归的局面出现。

公证员释义:

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房子是用来住的,“住”的效能也是利益相关方关心的主要问题之一,只有充分发挥房子居住属性才能更好地发挥房屋的效能。公证员建议以下情况可以设立居住权:

一、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或者祖父母将房产赠与孙子女的,可以在赠与合同中设定居住权,这样既可以将房子赠给孙子,又可以满足当事人生活居住的需要,还可以防止老人被赶出的局面。并且法律规定,若另一方违反该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则老人有权撤销赠与。

二、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为无房子女或者再婚配偶设定居住权。这样一来,房子既可以如愿地留给了自己的子女,避免了遗产继承纠纷,又可以如愿地保障了再婚配偶的居住需要,让再婚配偶安心养老。

三、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可以在购房前和子女签订协议,明确购房款的具体用途及附居住义务;也可以在购房后,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协议,以防止子女擅自处分房产或者今后不让父母居住的情况出现。

四、双方离婚时,如果一方没有住房,无处可去,另一方可以在自己的房产上为其设定一定期限的居住权。这样一来,既可以给对方适当的帮助,有情有义,又可以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居住权的设立使人满心欢喜,正确设立居住权,不仅能够给予各方当事人最大程度地限制和保护,以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父母长辈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心愿,使其晚年生活获得尊严感和幸福感,更加有利于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网店侵权如何破保全证据好维权

案情介绍:

A公司对一款密封罐享有外观专利权,但其发现在淘宝网站上有一家店铺没有经过授权就私自售卖假冒的同款密封罐,严重侵犯了其公司的外观专利权,导致其公司的密封罐销量受限,产品质量及公司信誉、声誉均遭到怀疑和打击,对其公司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A公司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侵权淘宝商家的法律责任,但因疫情原因,A公司无法派人到该店铺所在地直接购物,故采取网购的形式。为了更好地取得侵权物品、保存证据便于维权,特申请公证处为其办理相关公证。

公证员了解该情况之后,建议当事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即公证处对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消费者身份在侵权商家店铺中购买侵权产品的过程以及该产品进行保全证据,并由公证处对购买所得产品予以封存、保管。首先,由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消费者的身份作为本次购物的购买操作人,登录淘宝进行购物,由公证员对整个网上购物过程进行网页保全;其次,明确收货地点为一处菜鸟驿站方便取货;最后,由公证员与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共同取货,收货后由公证员带回公证处查验并拍照,由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再次登录淘宝购物网站查看订单详情后确认收货,公证人员对该网页操作进行保全,并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对部分购买产品予以封存保管。公证书及时出具,当事人顺利地使用公证书进行了维权,最终法院判决对方侵权,赔偿了A公司的损失,也为A公司声誉的恢复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

公证员释义: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相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固定。

当今社会,网上购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大量的网上购物店铺、淘宝店铺却存在着售假行为。由于网店销售侵犯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现象比较普遍,不可避免地对一些企业造成侵权。对于网上侵权行为,由于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其内容很容易被更新、替换,易篡改、易灭失,因此及时保全侵权证据十分必要。若是被侵权人自行收集证据,很容易因为不专业、不合法而导致千辛万苦收集的证据在法庭上无法被采纳,导致自身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此时,公证介入网上知识产权保护,以专业、合法的手段固定证据,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对权利人合法权益起到更好的保护。让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就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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