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保证金的公告

蚌埠日报 2021-06-04 08:02 大字

请交纳案件保证金到蚌埠市公安局的交款人李统付(男,34032

119460110015X)于2021年6月9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交款凭证到蚌埠市公安局淮上分局刑侦大队重案队(电话:0552-2075110)核对并退还保证金,逾期不退者视为自愿放弃,我局将全额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淮上分局刑警大队重案队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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