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底“小虫”也不能任性采捕 蚌埠市提起全国首例掠夺性采捕底栖动物公益诉讼
本报讯(记者吴媛媛通讯员年飞)六人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红虫”,严重破坏水生物资源和河湖生态,被蚌埠市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六起案件近日结案,房某某等6名被告承担鉴定费用3000元,赔偿66400元用于修复水生态。这也是全国首例就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底栖动物提起的公益诉讼。
2019年11月23日,房某某等6人在淮上区沫河口镇北淝河宋岗段,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底栖动物摇蚊科幼虫,被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查处,现场查获摇蚊科幼虫46.5斤,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非法捕捞、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禁捕公益巡查中发现该线索,经审查认为房某某等6人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底栖动物,危害水生态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遂将案件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摇蚊属双翅目昆虫,淮河流域有20余种,摇蚊科幼虫系变态发育中的水栖阶段,体内富含血红蛋白呈红色,俗称“红虫”,依附于水生植物或淤泥,以有机碎屑等水体中的有机物为食,处于底栖动物食物链的底端,对于净化水质、为肉食性水生物提供天然饵料、维持河湖生态平衡等具有重要作用。北淝河系淮河重要支流,有底栖动物70余种(属),其中“红虫”的生物量占底栖动物总量的50%以上。方某某等6名被告人利用拖曳泵吸耙刺的机械方式掠夺性捕捞,不仅直接损害底栖动物、浮游生物、水生植物和鱼类资源,而且破坏水生物的生存环境,影响水生物资源的繁殖、生长、栖息等,严重危害案涉水域的生态系统稳定和平衡,破坏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决定立案审查。
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评估认定,房某某等6人掠夺性采捕摇蚊科幼虫,严重破坏水生物资源和河湖生态,依据捕获物市场价的40倍计算生态环境损害价值为人民币66400元,建议采取放流鱼苗、螺蛳等水生动物和种植湿地水生植物修复水生态环境。
今年3月5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分别对房某某等6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各被告共计承担损害赔偿金66400元及鉴定费3000元。淮上区法院开庭审理该系列案件,先后作出调解或判决,检察机关的诉求全部获得支持。
判决生效后,淮上区人民检察院将组织区农村农业水利局等部门,通过放流水生动物、种植湿地水生植物等方式修复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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