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财物被盗 盗贼竟是“牌友”

蚌埠日报 2021-05-13 08:25 大字

近日,禹会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案获生效判决,被告人宋某、方某见财起意,打起了牌友的主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宋某、方某与被害人系“牌友”,见被害人穿金戴银,遂见财起意。在刻意打听被害人夫妇生活规律后,2021年1月10日凌晨,宋某、方某待被害人夫妇离家后,宋某翻窗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方某负责在楼下望风,窃得香烟、手表、铂金戒指和银手镯等财物。1月29日凌晨,宋某、方某再次以上述方式至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经鉴定,两次被盗物品及钱款共计人民币15605元。其中,玉坠、手链、银手镯已由公安机关返还给被害人。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2021年4月1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禹会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量刑适当,采纳该院确定型量刑建议。(齐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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