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关于“启航”案资金清退公告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关于刘彩琴、李让林等1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刘彩琴、李让林等1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简称“启航”案),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1年5月12日开始。
二、清退对象
本次资金清退对象为在“启航”案集资参与人信息审核登记中核实的集资参与人。
参与集资的相关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三、清退金额
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通过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登记本金金额减去领取利息金额的差额。
四、清退方式
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营业室协助完成。
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
五、特别提示
本次资金清退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清退后将根据涉案资产继续归集的情况开展后续资金清退工作。
因登记的收款银行账户销户、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转账失败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中国农业银行蚌埠科苑支行营业室核对。
由于本次资金清退涉及人数众多,请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内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随时查询到账信息。
特此公告。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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