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伪劣口罩案宣判
近日,由禹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张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获得一审判决。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迅速成为稀缺商品,宋某趁机牟利,在他人处购买约10000只KN95口罩和14000只蓝色一次性口罩,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销售款共计9万余元。张某从宋某处购买约9000只KN95口罩和14000只一次性蓝色口罩予以再次销售,销售款共计10万余元。经抽样鉴定二人售卖的KN95口罩、一次性蓝色口罩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宋某、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同时禹会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宋某、张某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布警示公告,召回所销售口罩,共同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赔偿金共计303900元。经法院审理,禹会区检察院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
该案的成功办理,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禹会区检察院将持续打击涉疫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齐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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