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成作业“打招呼”、服务要报酬等,从此行不通 志愿服务记录必须真实准确
走在蚌埠街头,随处可见身穿红马甲的志愿者穿梭在大街小巷,奔波在基层一线。如何让志愿者“人人可做”,让志愿服务“处处可为”?科学管理、规范流程是做大做强志愿者队伍的必要条件,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无疑是保障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参考。2月1日起,《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围绕志愿服务记录谁来记、记什么、怎么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谁来开、怎么开等热点问题做了详细规定。本报在此邀请市文明办志愿服务科负责人田寿举,为市民解读相关政策。
避免弄虚作假
《办法》明确,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指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形成的、能够证明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情况的材料。
“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妥善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信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田寿举表示,以往,会有个别人为了获得荣誉,或者为了完成高校社会实践作业,托关系去开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证明,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志愿者”的社会公信力。《办法》的出台,大大避免了这种弄虚作假现象,有益于志愿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
有偿不叫志愿服务
“十三五”以来,蚌埠市志愿服务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志愿者队伍由2015年的607个增长至1721个,增幅近3倍,登记注册志愿由14.5万人增长至90余万人,增长6倍有余。志愿服务实现了由依靠行政推动向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的转变。
时至今日,依然有人会认为,“穿上红马甲、戴上小红帽”参与的活动都叫志愿服务活动。“有偿提供的服务、非公益性质的服务,以及捐钱捐物等非服务性质的公益行为等都不属于志愿服务。”田寿举表示,志愿者参与的活动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会有志愿服务记录,首先是志愿者参与的活动是志愿服务活动。只有志愿者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才属于志愿服务。其次,志愿者参与的活动是由志愿服务组织或者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开展的活动。记录内容则包括,志愿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专业技能等必要信息,以及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等。此外,志愿者如果参加过志愿服务有关培训、获得了志愿服务表彰奖励或者有组织对其作出评价的,也应进行记录。
服务记录为评定依据
去年,《蚌埠市优秀志愿者礼遇办法(试行)》公布。志愿服务实行星级认定,根据服务时长分为1至5星级志愿者,相关单位每年开展两次优秀志愿服务评比活动,对获奖的优秀志愿者及组织、项目等给予褒奖激励。
显然,星级志愿者的评定需要有服务记录来加以佐证。哪些组织可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田寿举表示,《办法》规定,三类主体可以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包括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活动举办单位和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城乡社区、单位内部成立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团体。记录要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五项原则。
“《办法》明确了出具证明的依据和证明的查验途径,规范了证明的内容和形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这些都为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完善组织管理,提升志愿服务水平起到促进作用。”田寿举表示,未来五年,全市将初步建立常态化、科学化的志愿服务培训机制,进一步优化愿服务组织结构,计划到2025年成功创立5个以上成熟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星级志愿者数量实现在目前近1万名的基础上翻两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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