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质量不断提升

蚌埠日报 2020-12-31 08: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吴媛媛通讯员耿晓鹏)12月30日,市司法局召开发布会,介绍蚌埠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情况。据了解,蚌埠市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始终保持在0.2%以下,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近年来,蚌埠市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学习外地先进经验,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三级管理体制和执法体系,建立以社区矫正对象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动态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有效落实。强力推进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9个县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面积均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为提升社区矫正对象监管质量,蚌埠市制订矫正中心规范运行意见和档案规范管理标准,实现了报到登记、信息采集、宣告训诫、教育监管等规范化操作。针对裁定收监执行难、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确定难等问题,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监管到位。

今年七月,《社区矫正法》实施后,蚌埠市以执法性质和机构设置为关键,在全省率先设置具有独立刑事执行主体资格的社区矫正机构,实现市、县(区)全覆盖,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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