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不能停留在口头上 □吕兴元
据12月3日《淮河晨刊》报道,11月30日,蚌埠市正在试点生活垃圾分类的观澜瑞公馆小区,居民孙某未按照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垃圾时不听现场工作人员劝阻,拒不改正且辱骂工作人员。禹会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蚌埠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其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蚌埠市开出的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毋庸置疑,垃圾分类是处置垃圾公害的最佳解决方法和最佳出路。可是,为何推行垃圾分类就那么难呢?有些人觉得分类摆放与投送费事情、耗时间,故而“不愿分”;有些人感到垃圾类别多、分类难掌握,故而“不会分”;有些单位、小区认为实施垃圾分类,既要添置和更新设备,又要增加人力投入和花销,故而“不想分”。因此,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把准病根开药方。
重点在“教”。无数事实证明,认识自觉决定行动自觉。能否充分认识垃圾分类的众多好处和积极意义,事关垃圾分类能否顺利推得动、成习惯、坚持住、有长效。鉴于此,要利用单位和小区公告栏、微信群等平台,采取发送明白纸、开办知识讲堂、编排文艺节目、组织典型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的道理,强化“给我(垃圾)一处归宿,还你(人们)一片清洁”的理念;宣传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的道理,强化“你不分,我不分,垃圾逼人远处奔”的理念;宣传有利于再生资源利用的道理,强化“垃圾分类废成宝,重复利用惠万家”的理念;宣传有利于拉高大众价值品格的道理,强化“垃圾分类,环保我心”的理念,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逐步实现由“要我做”为“我要做”,变被动应付为积极参与。
要害在“逼”。人们常讲,十个指头有长短。对于推行垃圾分类,势必有拍手称快、主动作为的,有等待观望、不推不动的,也有消极对待、甚至抵制的。因此,要运用“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对先进典型大力弘扬、高调褒奖,以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后进典型进行组织教育,发动群众帮助,确有必要的予以公开曝光、实施相应处罚,以有效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可以将执行垃圾分类规定的情况,与评选文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捆绑,增加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应有成本,以着力发挥激励鞭策作用,从而“逼”着人们遵法守规、涵养文明。
关键在“干”。2020年1月2日颁布的《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垃圾管理工作原则、工作责任与监督、违规法律责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等作出了明确、具体、严格的规定。有道是,“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既然这一“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就必须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除了组织试点单位、小区高标管理、规范运作、总结经验、面上推广外,也应发动其他单位、小区不等不靠,趁早行动、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主动落实,通过日积月累、渐进养成,使垃圾分类法规由纸上谈兵变成真抓实干、由挂在墙上变成走入百姓日常生活,进而持续促使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成色更足,全民文明素质更高,投资创业环境更优,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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