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法院: 创新工作思路 坚持能动司法 强化诉前调解 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淮上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创新工作思路,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在全力做好自身调解工作的同时,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充分吸纳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参与到法院主导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着力构建“一站式”立体解纷全覆盖,最终形成了“以强化诉前调解为抓手,以乡镇综合调控为依托,以巡回法庭、‘法官驿站’为纽带,村及时排解、乡镇定期协调、法院主动指导”的调解模式,筑牢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截至11月30日,共开展诉前调解1471件,调解成功472件,调解成功率为32.08%。
为实现诉讼与非诉讼调解的无缝衔接,淮上法院不断强化法院在综合调控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构建起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
建立引导劝导机制。在立案庭成立引导劝导室,当事人到法院立案诉讼,首先告知其诉讼风险,主动说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优势,在不违背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劝导、帮助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对明显存在风险,当事人极有可能败诉和执行有困难但坚持起诉的,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并实行立案谈话制度,提前做好笔录,告知诉讼风险,认真释法明理,降低当事人期望值,从而缓解审判执行中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对当事人坚持立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和紧急的、有矛盾激化可能的案件,第一时间进入速裁程序。今年速裁团队已受理民商事案件934件,结案900件,结案率为97.93%。
建立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委派委托调解机制,有效破解了“大调解”工作中对接不力、衔接不畅等难题。近年来,通过诉调对接工作组发挥对接枢纽的作用,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做好与调解员、调解组织的沟通与对接工作,对适宜调解的案件通过委派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渠道,及时、快速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淮上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司法确认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该机制在调解工作中得到了有效运用和推广。截至目前,今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案件332件,确认有效314件。
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淮上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充分认识到调解的意义和作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大调解”工作机制要求,对于受理的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充分征求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解。积极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建立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刑事和解的范围、条件、方式、结果和程序等。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进行法律宣传,依法教育案件当事人,尽可能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
面对复杂多样的矛盾纠纷,淮上法院坚持在观念上更新、机制上创新,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化解合力。
构建区、乡、村三级诉调对接外部平台。2012年以来,在淮上区人民法院主导下,由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妇联等部门联合构建覆盖全区的“三级诉调对接工作平台”。一是在区级层面,成立区联合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负责调处法院委托调解的民商事案件;二是在乡镇层面,建立各业务庭与乡镇联系制度,在各乡镇设立专门的诉调衔接窗口,安排专人负责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和诉调对接等工作,形成完善的诉调对接网络;三是在村(社区)层面,深化法官联系村(社区)制度,成立法官驿站,将全院法官、法官助理分片包干至全区80个村和社区,向群众公布联系法官信息和联络方式,要求法官定期到所联系村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排查化解矛盾等工作。
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相对固定的诉调对接关系。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妇联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部门建立了联络员制度,确定6名法官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责与相关单位间的诉调对接工作,并制订诉调对接相关制度,使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化、程序化、经常化。
建立律师调解员队伍。律师是具备较高法律职业素养的专业人员。律师队伍参与到诉调对接机制中来,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提高非诉讼调解的质量和成功率。通过召开座谈会、主动协调指导等方式,听取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参与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遴选1名律师和1个律师事务所作为特邀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同时,对律师调解强调以公益形式参与纠纷解决,实行律师调解与代理案件严格分离,确保律师以中立的身份参与案件调解,发挥律师调解员队伍的独特作用。
作为全市道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法院,淮上法院逐步摸索出一套以搭建分流平台为手段,以主体作用为支撑,以良性互动机制为保障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快速化解道交纠纷,探索出一条道交纠纷社会化解决的新路子。
在院里设立道交案件特色调解室,引入保险公司入驻和法官派驻双向调解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快速处理纠纷;协调保险公司完善理赔机制,引导保险公司建立诉讼和非诉案件直接赔付模式,经法院调解、判决的案件或非诉调解的案件,由保险公司将赔偿款直接打入受害方账户,大大压缩了理赔周期,方便了诉讼群众;对保险公司的调解业务进行指导,定期推送道交案件的典型案例,有效指导保险公司化解矛盾。近年来,全市交通事故进入诉讼程序数量大幅下降,案件数量由最高峰时的2000余件下降到去年的888件。
与交警部门制订下发《关于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意见》,建立起一套简便、权威的司法审查确认程序,当事人在交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也可以委托调解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既不收取诉讼费,又有法律强制力,高效地在诉前化解矛盾,2020年司法确认案件共计245件。
推动道交案件的社会化解决。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联合打击处理道交案件中的虚假证据行为,规范诉讼行为,树立法律权威。与民政部门协调,建立对无法通过诉讼实现赔偿的困难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机制,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加强与医疗管理机构的沟通,促使其履行管理职责,规范医疗行为,保障道交案件公平公正审理,促进矛盾化解。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联系与监督,联合制订工作制度,规范司法鉴定行为。通过这些措施,畅通了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起广泛的纠纷调处机制,为快速化解道交纠纷创造了条件。近三年来,我院年均审理道交案件900件左右,指导人民调解组织案外调解近千件。
针对基层民调组织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水平不够等问题,淮上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提高各类调解组织和人员的水平,制订调解员职业培训计划,采取组织庭审观摩、不定期培训,参与个案共同调解和对所办具体纠纷进行指导等形式,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充分发挥法官的专业优势对调解员开展调解技能培训,形成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并自行编印培训讲义,以解决培训材料不足的问题。指派优秀法官,对政府行政人员开展依法行政能力培训。近三年来,共培训调解员、行政人员500余人次,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今后,淮上法院将积极探索总结诉前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扩大调解工作主体参与范围,逐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方参与、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让诉讼当事人切实感受到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享。
特约组稿沈静王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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