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 应从未成年人抓起 □谢曜尧
“11月26日下午,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蚌埠六中汤和路校区联合举办‘大手拉小手,法治之光满校园’之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以及现场案例分析,帮助未成年人时刻谨记法律的威严,知法、懂法、守法,在法律的呵护下健康成长。”(《蚌埠日报》2020年11月27日)
法学院志愿者送法进校园,把模拟法庭开到班级里,这无疑是大大的好事。抽象的法条变成形象的法律体验,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律文本变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事例,这一切对于涉世未深且思想、行为、性格处于养成期的未成年学生来说,她带来的影响既是立竿见影的,这属于法律的指示作用,也是潜移默化和深远长久的,这属于法律的教化作用。
我记得我们那一茬人,70后80初那一茬学生,那会儿中小学都有“法制学校”、“法制副校长”的说法,学校间的具体做法各有不同,有与人民法院合办“少年法庭”的,有与司法部门合办“法制讲堂”的,我们师范附小那会儿的做法是办“少年警校”,每月选拔几十个积极踊跃的学生,穿上帅气的小警服,由交警叔叔带着,分配到从烟墩子到肉联厂几公里长的大马路上,真的和民警同志一起站岗亭子指挥交通,家长好像也没什么反对意见,小民警执法效果还挺好,拿个小红旗子在十字路口指挥交通,车辆行人都挺配合——当然那会儿路面上也没那么多车辆行人。
我不知道少年时的这段经历是不是影响到我日后直接报考警校的就业选择,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经过“少年警校”锻炼的学生们交通意识明显增强,时至今日我过马路都特注意信号灯提示,开车时从不分神,据我所知我们那个班包括我所认识的那一茬校友中,因为交通出行犯过低级错误的还真没有——这也许就是潜移默化的作用吧,在人少年时即把法制的种子,把学法、用法、守法的理念植入其心灵,渐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致受用终生。
前段时间关注时事新闻,有几则非常令人痛心,首推大连恶少年小区杀害女童案,其次是北京新东方学校初中女生教室遇害案……抛开义愤填膺,抛开情绪化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社会报复心态,我不认为这些现如今被冠之以“手段极其恶劣”、“主观恶性极深”之类冠号的少年一生下来就是头顶长疮脚底下流脓,坏得冒水儿的小恶魔(当然,其今天的恶行必须依法严惩,这是一码归一码的事儿),我也不认为仅仅是严惩了这几个已犯下难以挽回罪孽的“熊孩子”就能对社会风气起到立竿见影的澄清和警示作用。事实上,青少年犯罪一直是一个回避不了的、沉重的社会话题。这些在今天必须面对法律严惩的少年人,其成长的经历中一定缺少了什么,使其体内隐藏的恶念不受控制,肆意滋长,直到冲破最后那一点人性的束缚,肆意妄为、害人害己。
不错,我想说的就是法制教育,在青少年时就必须加强的法制教育。有些东西你学不学看似现实益处不大、当下好处不多,学校组织小孩子学法于考试、升学没什么直接关系,说的再直接一点,少年时学的那一点法律知识的皮毛对日后的求职就业帮助也不大。但,法的作用就在于明示、矫正、预防、强制和惩处,了解学习得越早越是容易让少年人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制习惯,这些对青少年来说,意义不亚于今天的学业有成和明天的事业有成,健全的人格、良好的规则意识、成熟的法律思维能让人受益终身。
看了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蚌埠六中汤和路校区“模拟法庭”活动报道,觉得真的是很及时、很有必要,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对青少年的成长真的很上心、很费心。
法制教育,应从未成年人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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